大同证券等四家券商获规范类券商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3:08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敖晓波)记者昨天从中国证券业协会获悉,大同证券、东北证券、东莞证券和山西证券等四家券商通过了规范类证券公司的评审。至此,国内规范类券商数量已接近30家。

  据记者了解,申请此类券商需满足:综合类(含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经纪类证券公司最近1年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最近一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最近一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20%;最近一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50%等要求。

  按照

证监会去年开始推行的分类监管思路,规范发展类券商是继创新试点类之后的第二类券商,指符合监管的一般条件和最低要求、没有重大违法违规的公司,它们在通过专家评审后获得相应的、正常的发展空间。但相比于创新类券商而言,规范类券商在业务的创新上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记者: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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