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申购4年后重出江湖 每账户申购不少于500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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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2:58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吴君强 21日北京报道 《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发布 深交所20日公布了《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资金申购方式重新恢复,取代4年前执行的市值配售。《关于股票发行与认购方式的暂行规定》同时废除。
深交所表示,市值配售方式自2002年5月实施以来,在使二级市场投资者享受新股溢价收益,吸引部分一级市场资金进入二级市场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以后市场环境和运行机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市值配售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全流通条件下市场发展的需要,因此,此次恢复资金申购方式是顺应市场发展需要的必然结果,将对进一步推进发行市场化发挥积极的作用。 《实施办法》规定,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上网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同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营业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结算参与人应使用其资金交收账户(即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并应保证其资金交收账户在最终交收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的资金交收。 《实施办法》还对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发行的流程、网上与网下发行的衔接,做出了明确规定。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