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板限售股份出售有规可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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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5月22日 02:58 中华工商时报 | |||||||||
记者 吴君强 胡嘉莉 北京深圳报道 深交所发布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为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后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日前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借鉴了海外证券市场相关经验,结合中小企业板的特点,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限售股份出售予以规范,力求使限售股份出售透明化,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目的。实施细则对限售股份出售的一般原则、程序与信息披露、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向特定投资者配售等方面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一是原则上未对限售股份出售予以实质限制,而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强化了对限售股份出售程序和信息披露的要求。二是严格要求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改承诺,股份出售亦不得影响股改承诺的履行,并强调了股改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三是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详细规定了限售股份持有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如限售股份出售限制解除前应当向深交所报备并刊登提示性公告;持有、控制百分之五以上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每累计出售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时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也必须披露限售股份的出售情况。四是针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如禁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发布重大信息公告前出售限售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限售股份可能涉及控制权变化时,须履行特别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五是对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配售方式的,强调了公平信息披露的原则,并要求上市公司聘请律师以保证配售过程的合法合规。 实施细则的出台,将有助于深交所加强对中小企业板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监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促进中小企业板稳定健康发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