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太科技不予承认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7日 05:45 中国证券报 | |||||||||
本报记者 陈静 新太科技(600728)原董事长邓龙龙被刑拘已有近一年时间,但其在任期间的担保黑洞仍然让公司烦恼不已。新太科技近期又发现公司不知情的担保事项,涉及金额2387万元。
新太科技近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查询公司贷款卡综合信息时,发现公司涉及不知情的担保事项。原董事长邓龙龙未经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在2004年4月超越权限用私刻的印章以公司名义与华夏银行杭州武林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合同约定:为浙江通普无线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2004年4月至2006年4月在华夏银行办理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担保,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2004年4月和11月,通普公司共向华夏银行贷款4000万元。 新太科技表示,该笔贷款到期后,华夏银行未征得公司同意,单方面决定以公司为保证人,向通普公司提供新的贷款。截至4月21日,通普公司向华夏银行贷款余额为2387.4万元,其中1659.3万元到期日为5月9日,728.1万元到期日为5月15日。 新太科技认为,公司已于2005年2月对涉及公司名义的违规担保事项做了公告,明确说明该担保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非公司的法人行为,在相关信息已经公开披露后,华夏银行及通普公司仍然未经公司同意,单方面以公司名义设定担保,新太科技对此不予确认。 新太科技董事长张毅曾表示,原董事长邓龙龙私刻公司印章违规对外担保属于个人的违法行为,不是公司的企业行为,和公司没有关系。由于原董事长邓龙龙违规操作,致使公司被占用资金达3.8亿元,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共计4.7亿元。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