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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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4: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世界贸易中心会议室召开。2005年3月20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5人,委托授权2人,邓小刚监事授权谢玉清监事,王文学监事授权冯丽英监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
一、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监事会认为: 1.2005年,董事会和总经理班子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对上市证券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决策程序规范合法,没有出现客户资金和受托资产挪用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诚信敬业,勤勉尽责,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和香港陈叶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按照国内、国际审计准则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客观公正的。 3.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董事会对此作了说明。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的说明。 4.2003年公司增发9,000万股A股,募集资金60,952.31万元。募集资金严格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项目使用,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5.报告期内,公司转让了"祥龙电业"法人股股权,此项交易的价格是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的,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损害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