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公司称没做QDII QDII也不等于A股市场失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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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3:55 第一财经日报 | |||||||||
中金公司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朱勇: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上周,国家外汇管理局副局长魏本华透露,中国国际金融公司(下称“中金”)作为目前唯一有资格进行受托外汇资产管理的券商,其首笔受托管理资产300万美元已经获批汇出境
“但是,我们现在只做外汇资产,由于不涉及人民币的兑换问题,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金外汇资产管理业务不是QDII。”中金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朱勇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坦率表示,但是考虑到外汇储备压力日增,这项资产管理业务也是值得摸着石头过河闯出一条路的。 而对于市场上把QDII的推动简单等同于对A股市场的“抽血”,朱勇认为这只是一个误会,“至少在目前的阶段,中金还是以投资者手里持有的外汇向海外进行投资,以减少投资者以本币换汇的念头。” QDII不等同于A股失血 《第一财经日报》:广义理解,外汇管理业务是否体现了QDII的主旨?狭义上又怎样理解呢? 朱勇:境内对QDII太敏感,原因是很多人对QDII理解并不一致,我觉得实实在在做事最重要。广义上理解这个词,是指 Qual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lInvestor,直译为国内机构从境内把钱投向国外。但是如果和QFII对等来看,如果它们互为反义词,那意味着,国内机构将所持有的大量本币,换成外汇,再出去投资,因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拿着外币兑换成人民币,进入中国内地资本市场。但是,我们现在只做外汇资产,不涉及人民币的兑换问题,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中金外汇资产管理业务不是 QDII。 QDII很敏感,股改进行到这么一个时间,A股需要更多的投资者,市场往往把QDII的推动简单等同于A股市场的“失血”,大量抽血出去到境外投资,造成不必要的误会。不要冠以名词使人们对新事物造成误解炒得沸沸扬扬,结果可能导致新生事物被迫停止。中金一贯的宗旨是实实在在做事,做成一件事算一件事,让投资者受益,让市场完善,这是我们的本意。 不论将来如何,至少在目前的阶段,我们还是以投资者手里持有的外汇向海外进行投资,向他们提供产品,以减少他们简单去换汇的念头。外汇储备导致人民币占款压力很大,8500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在总量上来看是个不小的数字。 为何降低门槛 《第一财经日报》:中金外汇资产管理创立当时门槛是500万美元,为何外汇局魏本华副局长上周宣布的中金第一笔境外投资是300万美元? 朱勇:2002年10月中金拿到资产管理牌照,当时我刚回国筹建中金公司资产管理部。2005年8月份,证监会、外汇局、证券业协会批准我们开展外汇资产管理业务,我们接到的首批委托资金是300万美元。 我们在具体做的时候,发现以前确定的500万美元门槛太高。在目前人民币升值预期较高的实际情况下,很多个人和机构把美元换成了人民币,现在机构持汇减少、持汇愿望不高。根据情况,我们降低了门槛,首批资金是300万美元,客户未来将根据情况追加资金。 不能用“乐观”形容 《第一财经日报》:哪些客户会选择外汇资产管理,投资偏好表现出怎样的特征呢? 朱勇:有些机构由于各种原因持有外汇,又没有投资渠道,只能放在银行,我们可提供投资管理服务。最近美联储又加息25个基点,美元利率到了4.75%,LIBOR(伦敦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上个月也达到了4.95%,短期债券的投资收益要比中国高很多。所以投资者怎么样看待和平衡投资回报以及汇率的问题怎么往前看,都要综合考虑。目前中金外汇资产管理业务还很小,但这是一项主推的业务。 凡设立单独账户,按证券业行规是对客户所有信息都要予以保密。通常,客户与我们签订一个投资指引,投资指引中规定了投资的产品选择和投资比例,这是双方商量好的,这些内容必须是保密的。 每个客户风险承受力不同,因而风险资产比例也不相同。风险和利润是对称的,我们确实发现许多投资者对H股表现了浓厚的兴趣,特别是参与H股的IPO。作为一个投资组合操作,事先必须要有投资指引,选择债券和股票,投什么,投多少,我们都会先报告给外汇局批准,我们有非常完整的报备程序。 在目前人民币升值预期较高的情况下,我不能用“乐观”这个词来形容外汇资产管理业务目前在国内的发展。国家相关部门对这项业务也很重视,外汇储备日增,压力很大。资本项目的开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作为首家开展此项业务的机构,我们想配合政府,把监管措施尽快建立起来,先踏出一条路,可以逐渐向其他机构扩展,所谓以点及面。中金公司有强调内控的传统,包括跟监管机构的互动,每一步都得到监管机构的认可。 集合理财还是短了一条腿 《第一财经日报》:如何评价集合理财对于券商的意义,如何看待集合理财应当实现的下一步突破? 朱勇:表面上是集合理财,其实为很多创新产品提供了一个平台,使相对比较死的券商下出活棋来了,很多业务可以利用这个平台,包括ABS、直接投资、REITs等都可以用这个平台来做。 集合理财计划涉及到很多方面的问题,如税收、银行间席位等问题,有待于通过政府各个监管机构之间进行协商,否则集合理财计划还是短了一条腿。此外还有法律定位问题,我个人认为:在目前情况下,一个二级市场的集合计划在监管上和定位上应该比照基金,它们的运行跟基金一样,也需要对债券进行交易,没有银行间席位只能在交易所交易。 国开行、建行发行的ABS、MBS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交易,中金不可以,证券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都不可以,银行间市场也不属于证监会监管范围。这有待于监管机构开拓思路,尽快解决。现在法律定位虽然不清楚,但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也希望银行间成员多一点,活跃市场。现这么多集合理财计划,运行得不错,这些问题应早点解决,是百益无一害的事情。 银行间市场需要集合理财计划这样的机构投资者,投资者也有愿望进入这个市场。目前虽然集合计划没有法律地位,但是已经在运行了,监管部门应该出来商量一个临时办法。与此同时,去推动它的法律地位建立要很长时间,不能让法律的缓慢建立来绑住我们手脚。尤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尝试了一年多,没出问题,还大大改观了券商运行机制,就应尽快颁布一些可行办法,两条腿走路。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