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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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04日 04:2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 |||||||||
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通知于2006年3月20日发出,会议一致通过审议议案。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3月31日在南京市中山南路7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0人,委托1人,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母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45,135,107.04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513,510.70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4,513,510.70元;按5%提取任意盈余公积2,256,755.3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6,594,878.34元,减去2004年度现金股利28,708,369.6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0,446,208.63元,具体分配预案如下: 按公司2005年末总股本143,541,84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8,708,369.60元,分配后尚结余未分配利润111,737,839.03元,结转下一会计年度。 2005年度公司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此项分配预案需提交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审议通过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南京永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时,确定支付其报酬的数额。 七、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放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用留存收益弥补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财会[2001]5号文"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住房未达标老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按实际发放的金额应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按此项规定,公司2005年发放的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共计5,343,053.26元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中,待审批后,再依次冲减法定公益金、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此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东亚银行抵押贷款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投资淮安中央新亚国际广场有限公司和宿迁中央国际广场有限公司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用营业用房一期地下一层(丘号202115-II-2)和二期地下一层、地上3-8层(丘号202115-III-2),共计17,521.16平方米的资产向东亚银行抵押贷款1.2亿元,抵押期限为五年。 上述议案一、三、四、五、六、七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