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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重要地位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 14:02 证券时报

  □李颂慈

  有经验的认股证投资者都应该知道,选择有信誉的发行人是投资认股证成功重要的一环。若投资者不正视发行人的位置,不清楚与发行人的关系,便很难在认股证投资上得心应手。

  一、发行人是产品提供者。

  投资者要投资于合适条款的认股证,前提是市场上先要有足够的认股证供投资者选择。不论是相关资产、行使价和到期日等资料,都要有足够的多元性。试想若发行人为节省成本,只发行少量的认股证,那么香港认股证市场根本不可能发展到今日的蓬勃情况。有时候,投资者亦会主动联络发行人,建议应就哪些相关资产或以哪一个行使价发行。发行人绝对欢迎投资者的意见,并会考虑市场对认股证的需求,以决定发行什么条款的认股证。

  二、发行人是流动量提供者。

  《上市规则》规定发行人需为认股证委任“流动量提供者”,以便于认股证有效期内为认股证提供买卖报价,大大改善以往有可能出现“有价无市”的情况。流动量可以透过“持续报价”或“响应开价要求”提供,而即使是采用“响应开价要求”的发行人,由于商业竞争的原因,他们都会在大部分时间里自动为认股证开价。由于为认股证提供流动量涉及昂贵的成本,故这亦是最容易比较发行人素质的一环。

  三、发行人是价格调控者。

  透过为认股证开价,及积极参与提供买卖服务,发行人可有效地调节认股证的引伸波幅。在合理情况下,当市场需求增加时,发行人会提供更多的卖盘;而当认股证的沽压增加时,发行人则会尽量承接,避免认股证的引伸波幅急升急跌,影响认股证的价格表现。当场外的引伸波幅出现变化时,负责任的发行人会在尽量减低对认股证投资者的影响下,调节认股证的引伸波幅。

  四、发行人是信息提供者。

  有关认股证的专业信息大部分由发行人提供,好像引伸波幅是否偏高,场外期权的交易状况,认股证的条款是否最配合当时市况等。这些信息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认股证,亦减轻投资者作出错误决定的机会。部分发行人亦设有网站及热线服务,提供认股证的重要资料,解答投资者于认股证上的问题。

  五、发行人与投资者并不存在对赌关系。

  发行人着眼的是引伸波幅的变化。正股价格在到期日是升是跌,对发行人的盈利没有关系,这否定发行人与投资者是处于对赌位置的传言。发行人最希望见到的是双赢局面:投资者看准正股价格升跌,从认股证中赚取理想回报;而引伸波幅则符合预期,让发行人在对冲活动中赚取差价作盈利。

  (作者为法国兴业证券(香港)董事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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