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果实尚未摘到 国有股溢价归属引发讨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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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8日 07:06 第一财经日报 | |||||||||||||||||
股权分置解决后的国资管理体制面临新机遇与挑战 本报记者 陆媛 发自北京 当股权分置改革冲破“国资流失”争论的重重阻力而启动之后,面临的下一个实际问题就是——国有股全流通之后产生的溢价应当怎样分配?
虽然目前进行试点的两家国企都表示将继续控股,但根据证监会于4月29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来看,不是没有流通变现的可能性。 《通知》第五条规定,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三年之内可以流通的股份不超过15%。 围绕这部分可流通股份的溢价获利如何分配这个问题,证监会和国资委的官员都表示关注,国企老总也要求获得一部分溢价。 股权分置试点启动前不久,证监会一位高级官员在一个内部研讨会上对此问题发表意见说:“据我所知,国资委正在研究这个问题。全可流通之后,国有股减持部分的溢价分配到底怎么办,是直接划转财政部,还是交给全国社保基金,还是中央财政留一块,地方财政留一块,再给管理层分一部分呢?这涉及国资管理体制的改革。而且,我个人认为,必须给管理层分一部分国有股溢价,因为这个国企的增值很大程度上要靠他们的功劳,如果不给管理层这样的激励机制,那么国企做大做强是很令人担心的。” 从第一批试点公司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论坛)(600100.SH)、金牛能源(资讯 行情 论坛)(000937.SZ)所面临的问题来看,都各具代表性。 清华同方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孙岷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明确表示:“学校(指清华大学)要求清华控股在清华同方的股权不少于33%。”清华同方的特殊性在于它是属于教育部的企业,清华校方的自主权较大。 根据清华同方董事会通过的公积金每10股转赠10股的方案,实施之后清华控股所持有的清华同方股份为34%。按照清华同方董秘所言,清华控股将在未来减持1%的股份。而清华同方并未表示该批股份流通之后,所产生的溢价获利将如何分配。 清华同方的一位副总就此问题表示:“我个人认为国有股溢价应该给管理层分一部分。” 金牛能源属于河北省国资委监管,所面临的国资溢价分配问题更加复杂也更加典型。 一位券商投资总监说:“据我了解,地方国资委不愿意把这块收入全部交到中央国资委或者中央财政。因为地方国企的发展是谁支持的?没有地方政府给予税收优惠、地皮优惠等等特殊扶持政策,地方国企,尤其是资源性地方国企,怎么能够发展到现在的业绩?” 国资委产权改革局一位副局长表示:“这个问题需要中央国资委、地方国资委去共同协商分配比例。此外,我认为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机制非常重要。” 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总监认为:“国有股溢价的一部分应该以各种形式奖励给管理层,国企必须进行管理层持股的机制改革,否则,在全流通之后的股市上,同行业的民企是很容易超越国企的。” 股权分置改革启动之后,国资管理体制应当发生的变革之一是从管理思维为主转变到投资思维为主。来自上海交易所研究中心的一位经理认为。 市场传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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