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答疑:如何委托独董行使投票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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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2日 05:3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股民王先生:请问如何委托独立董事对试点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投票表决? 主持人:首批四家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中,已有三家公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并同时刊登了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决定委托独立董事投票的流通股股东,要留意各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日期,如三一重工(资讯 行情 论坛)的征集时间为6月2日至6月9日,紫江企业(资讯 行情 论坛)的征集时间为6月3日至6月10日,清华同方(资讯 行情
委托独立董事投票,首先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授权委托书,然后在征集时间内将签署好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相关文件(个人股东的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征集人指定的收件人。三一重工、紫江企业的征集人指定送达公司,清华同方的征集人委托见证律师签收。 在填写授权委托书时,流通股股东根据本人的意愿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选择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授权委托将被视为无效。 在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流通股股东有随时撤回委托的权利。流通股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果亲自或委托其他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形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做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