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宝恒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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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21日 11:1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2006年4月20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湖滨路5号宝恒大厦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4、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孙忠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84,816,4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的61.08%。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26,810,544股,占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0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及其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经审计的公司2005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同意284,816,4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113,073,740.4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母公司本年度的净利润106,631,953.88元,提取10%法定公积金10,663,195.39元和5%法定公益金5,331,597.69元,加上子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中本公司按股权比例应享有的份额,本年累计提取法定公积金12,059,876.22元和法定公益金6,029,938.1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39,065,704.1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4,049,630.21元。 2006年1月18日,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决议,以截止2005年12月28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分置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6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0.1元),共计分配现金股利46,630,237.70元。 由于公司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时已进行了一次现金股利分配,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2005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187,419,392.51元不再分配。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46区、115区、宝恒大厦、67区、68区等项目的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公司拟以200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66,302,377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在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 同意284,816,4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284,816,4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6年度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由于经营发展需要,本公司2006年需向金融机构申请多笔贷款用于发展公司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最近一期的合并报表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的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授信额度。 同意284,816,4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200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4,816,4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审议通过200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284,816,4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284,816,4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审议通过关于张鸿雁女士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议案 股东大会同意张鸿雁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张鸿雁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 同意284,816,4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洪玉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张鸿雁女士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独立董事职务,股东大会按照累积投票制选举刘洪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同意284,816,446票,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续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2006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它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公司续聘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2006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36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其他业务服务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 同意284,816,44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11、其他事项:听取了公司200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股东大会认为,200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诚信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同时根据其专业知识对公司运营作出了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许晓光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5、其他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4月21日 附:刘洪玉先生简历 刘洪玉,1962年10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获结构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和管理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理事、亚洲房地产学会(AsRES)理事(前会长)等。是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英国皇家特许测量师学会资深会员 (FRICS)。主要研究兴趣包括房地产经济学、房地产金融与投资、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资产管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