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股份: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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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 00:35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召开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0月13日(星期四)上午10:00 2、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多功能厅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 凡在2005年9月26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参加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案: (一)《关于转让本公司持有的北京华联商厦河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华联商厦有限公司转让持有的北京华联商厦河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特别决议案: (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以上审议事项的提案内容详见2005年9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关联交易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 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委托书、持股凭证;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由委托人盖章或签字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人的身份证。 (6) 出席本次会议的前述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05年10月12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四层公司证券部。 4、委托他人行使表决权时的额外要求: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如需要)或其他授权文件,于股东大会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公司联系地址。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塔五层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010-68341188-6301 传真:010-68365030 联 系 人:黄仁静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人员按时参加,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仅供参考,股东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2005年月日委托单位:(盖章)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9月10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