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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力门丑闻暴露监管软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7:5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江磊

  近日,曾经名噪一时的活力门公司被日本东京交易所宣布除牌,并面临着公司解体的厄运;东京地方检查厅以违反证券交易法、伪造有价证券报告书的罪行对活力门公司前董事宫内亮治等四名高管进行起诉,5月26日,东京地方法院将对其进行首次公审。新兴IT企业活力门公司终于走向了穷途末路。

  曾经颇显活力的活力门公司落得了如此可悲的下场怪不得别人———它是在自作自受: 2004年10月,活力门煞有其事地宣布子公司收购Money信息杂志社的出版社,而事实上活力门早已掌控该出版社,故意隐瞒真相,散布虚假信息,涉嫌欺诈交易;在2004年9月期的决算中,活力门将出售给自己公司股票的所获收益列入公司经常收益,虚构利润,制订虚假有价证券报告书,蒙骗公众。此外,活力门及其子公司将公司股票分拆100倍,造势说票券供应短缺,蛊惑人心,哄抬股价,利用高价股票置换,牟取暴利—————活力门涉嫌的这一连串的证券欺诈活动一旦东窗事发,走向穷途末路也就成为必然。

  活力门冒天下股市之大不韪的劣行,震动了东京

股票交易市场,同时也搅得市场各方躁动不安。它再一次表明,即便在日本这样的市场法律法规较为健全、监管体制较为有效、交易方式较为先进的成熟股票市场,类似美国安然公司的蓄意违反证券交易法律、欺诈投资大众、搅乱证券市场的现象也禁而不止,时有发生。面对活力门事件的爆发,人们有理由对东京股票市场的法律法规的约束、监管部门的效率和交易制度的完善提出诘问,而要求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提升股票市场的监管时效和改进交易方式,防范类似活力门事件的发生,自然也就成为市场人士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和共同的呼声。

  对于活力门事件的剖析和反思,一方面导致了对日本证券交易监管效率的诘问;另一方面,也凸显出日本相关监管部门权限设置不足。近年来日本的金融混业经营的形势发展很快,而监管部门的管理权限只能覆盖证券交易,对涉及相关领域的监督则鞭长莫及,无能为力。对于活力门在证券市场中的种种蓄意违法活动,证券交易监督部门是如此的无力,这也就不难解释。

  近年来,日本政府正通过引入罚款等措施来加强监督委员会的权限。 但活力门事件的发生,促使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这远远不够,为此他们提出进一步的建议,即要想真正应对证券市场不断出现的违法活动,不仅必须扩大证券交易等监督委员会的权限及职能,提高其监督执法的独立性和市场治理的有效性,更重要的是,要加强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体制建设,建立日本的SEC,以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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