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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中冠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及方案调整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9日 07:4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深中冠股权分置改革沟通结果及方案调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于2006 年3 月27 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之后,经过与投资者充分沟通,在总结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本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4月20 日复牌。

  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受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委托办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宜,于2006 年3月27 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通过热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走访投资者、网上路演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了广泛和充分的交流。在总结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非流通股股东提议,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1. 提高对价水平

  原方案: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深中冠(资讯 行情 论坛)A股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深中冠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2股对价,对价股份总计为6,473,984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现调整为:

  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深中冠A股流通股股东作出对价安排,以获得在A股市场的上市流通权。深中冠A股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3.5股对价,对价股份总计为7,080,920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股份即可获得上市流通权。

  改革方案实施前后,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净利润、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均不发生变化。

  2. 承诺

  承诺事项均不作调整。

  二、补充保荐意见

  针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聘请的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方案的调整是在深中冠非流通股股东经过与流通A股股东广泛沟通、协商,尤其是认真吸收了广大流通A股股东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的调整进一步保护了流通A股股东利益;方案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出具的保荐意见之结论。

  三、补充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聘请的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发表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针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认为: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修改内容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修改后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在获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外资主管部门的批准,经公司相关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确认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的补充意见

  针对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补充意见如下:

  1、自公司董事会于2006 年3月27日公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后,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地与投资者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应广大流通A股股东的要求,非流通股股东经过反复权衡后,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调整,并由董事会做出公告。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调整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一步保护了流通A股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的修订。

  4、本独立意见是本人基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调整所发表的意见,不构成对前次意见的修改。

  本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充分听取流通A股股东建议与意见的基础上作出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所涉及的有关内容也进行了相应修订。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06 年4 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修订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尚须提交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A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

股票将于2006 年4 月20日复牌。

  附件:

  1.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2.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

  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补充保荐意见;

  4.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

  5.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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