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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分红除息搭错了哪根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13日 18:42 信息早报

  黄湘源

  上市公司分红,交易所除息,其结果是使投资者应得的红利在刚到帐的同时顷刻之间就化为乌有。统计表明,即使以除息当日收盘价计算,投资者市值损失也是十分明显的,实际上投资者并没有真正享受到分红的好处。

  交易所的分红除息方法,据说是引进的国际惯例。国际市场有除权除息,就有相应的填权填息或贴权贴息。虽然哪个填哪个贴是市场行为,但总体上总是填多于贴,红利才能成为投资者的实惠,否则,红利岂不成为名存实亡了,还值得市场去期待吗?中国股市与国际市场不同之处在于,在股权分置的状态下,除权除息对于持股成本原本就远低于目前流通市值的非流通股东的影响则微乎其微,相反,现金分红成了与再融资相挂钩的方式,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只要进行了一次现金分配便可满足再融资的条件,只要给流通股股东分配个几千万的利润,就可再从流通股股东荷包里掏去了几个亿的募资款;与此同时,对非流通股东不征收红利所得税,而对流通股东则还要征收红利所得税,非流通股东由分红所得到的回报倒是实实在在的,而流通股股东却还要为之赔上分红金额之20%的损失。这样的分红制度,与其说是对流通股东分红,还不如说是给非流通股大股东输血,对流通股股价必然造成更大的冲击,从而使大多数分红股客观上失去了填息的先决条件。不具体分析中国股市的具体国情,盲目地采取拿来主义,是分红除息措施必然失去其应有的市场意义,好心办坏事的主要原因。

  根据市场原则,分红后是否需要除息完全是市场行为,用不着交易所来“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交易所在分红当日开盘前公布的前日收盘价经除息修正后的价格表面上是市场参考价,实际上无不成为市场开盘价,这使得除息成为分红的代名词,成为强制市场股价下调的一种行政行为。有人说,这样做是符合定价公平原则的。其实,分红虽然只是一种财富转移行为,本身并不创造财富,但是凭什么说分红后的价格如果不除息就不符合价格公平的原则呢?如果一定要除了息使股票的价格在加上分红后实际上等于分红前的价格才叫公平,岂不是等于说不分红才公平,而分了红反而不公平了么?不知道这叫什么逻辑?分红除息等于“一边做加法,一边做减法”,本质上是一种重在融资而不是重在回报的错误逻辑。

  在现行制度下,上市公司分红越多,只能使非流通股东的得益越大,而流通股股东则损失越大。不改变这种现行制度,即使实行强制分红,对于非流通股东来说也不过是等于强制赚钱,而对于流通股东来说,则无异于强制埋单。中国股市要使投资者能够真正得到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机会,如果有关方面不缩回那只专门从事利益调节的无形之手,光是靠有形之手来强制分红不仅是不顶用的,甚至可能是用来骗人的。

  强制分红,在管理层而言,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改变那种一味要求别人分红做加法而自己则在除息上大做其减法的做法,不过是举手之劳。这是使分红实现投资回报和实现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前提,也是落实国九条的一项不需要增加投入就能收到实效的具体措施,并且其效果一定比强扭的瓜甜得多。何乐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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