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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何志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平,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慧?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3.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 0元人民币,余额 0元人民币。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的说明

  1)根据本公司与浙江国益敷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通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主持下签定的和解协议,本公司应收浙江国益敷纺集团有限公司货款1,780万元由浙江国益敷纺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永通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三公司负连带责任清偿,其中在2000年12月15日前归还800万元,在2001年6月25日前还清余款。截至2004年6月30日已收到浙江永通染织集团有限公司还款1430万元,尚余350万元,仍在催讨中。该事项已在2004年年度报告中批露。

  2)控股子公司广西东方发祥进出口有限公司为防城港市长兴草制工艺品厂、防城港其材贸易有限公司(后更名为防城港市鸿宇工艺品有限公司)代理出口货物,约定上述两家公司自行承担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国内外运杂费等费用。根据北海海事法院[2004]海商初字第094号《民事判决书》,广西东方发祥进出口有限公司需支付出口货物承运方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运费563,439.20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12,685.00元。广西东方发祥进出口有限公司已提起上诉,并考虑采取一定措施向被代理公司收回上述款项,可能存在一定的损失。

  3)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业公司”)2002年向智利SHOPPINGGROUPS.A.销售两单货物,销售金额133945.33美元(折合人民币2115159.76元),因SHOPPINGGROUPS.A.恶意拖欠上述货款,振业公司已经在智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上述货款可能无法收回,本期根据其可收回性对上述款项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4)2002年3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东方盛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业公司”)以本公司名义与温州市欧罗利制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罗利公司”)、温州市蓝色沸点制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沸点公司”)共同签订加工协议,盛业公司预付欧罗利公司100万元作为加工货源的垫付款,沸点公司以塑料机、强化机、洗净机老花磨具作为抵押;后因欧罗利公司加工的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盛业公司未能顺利出口该货物,同时欧罗利公司也未能按时归还预付货款。根据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2002]上经初字第600号《民事判决书》,欧罗利公司应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归还借款100万元,同时沸点公司对欧罗利公司应付款项未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负赔偿责任。截至2004年12月31日,仅收回23000元,尚余977700元估计无法收回,已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5)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兰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兰多公司”)与平湖黄山玩具加工厂(以下简称“平湖玩具”)承揽合同纠纷案,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00]浦经初字第3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奥兰多公司应赔偿平湖玩具加工费1554916.67元。奥兰多公司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2001]沪一中经终字第6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截至2004年12月31日,奥兰多公司所有者权益出现负数,且已停止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具备持续经营的能力,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本公司将对其的长期投资减计至零后,期末未将其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公司应收其往来款257332.36元可能无法收回,本公司已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坏帐准备。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3.52%的股权计人民币6000万元,从公司在2005年7月7日获得的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证券公司的2004年度审计报告来看,该证券公司2004年度亏损金额为116,846.74万元,200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为58,176.31万元。

  §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法定代表人: 何志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林平会计机构负责人: 胡慧?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变化,提供具体说明

  董事长: 何志亮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来源:上海证券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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