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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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5年8月12日(星期五),在北京市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7月28日送达各位监事,公司3名监事全体出席。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唐方明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监事认真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2、同意公司2005年半年度不作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3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中海直总公司公司转让上海豫园商城法人股资产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向中国中海直总公司公司转让上海豫园商城法人股资产的议案》的提交、审议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从经营实际需要出发,提出的《关于向中国中海直总公司公司转让上海豫园商城法人股资产议案》,对于进一步盘活公司闲置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利用率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该法人股资产的转让价格为4.00元/股,较上海豫园商城2004年度每股净资产溢价3%,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转让总价高于资产账面值3,595,730元,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有效保障了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了其他股东及投资者的利益。 (3)截止2005年6月30日,公司应付中国中海直总公司的股利共计57,810,605.71元,足以抵付该项资产转让的资金,该项交易的资金回收不存在安全问题,对公司主营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本议案为公司与中国中海直总公司的关联交易,与中国中海直总公司有关联的监事马雷回避。马雷监事回避后的有效表决票为2票,表决结果:同意2票,不同意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十六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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