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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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06: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5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8月5日,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修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将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的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时间 注1、承诺持有的华海药业非流通股将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2、承诺在本承诺书前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华海药业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出百分之十。 注3、承诺在获得流通权之日起3年(36个月)内,在遵守上述承诺的前提下,不会在20元/股的价格(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但不包括本次现金分红除权)以下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方式在A股市场减持本公司股票。 注4、陈保华、周明华为本公司董事、时惠麟为本公司监事,他们持有的本公司所有股份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锁定,直至其离职六个月后方可出售。 四、备查文件: 1、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 3、保荐意见书 4、法律意见书 5、非流通股东的承诺文件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6日(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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