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欣B股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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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21日 05:4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5年3月16日下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上海市福州路666号金陵海欣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监事4人,实到4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公司200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三、监事会对2004年度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依法运作情况等进行了监察,现就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监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议案事项、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在管理运作方面遵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进行,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并积极根据政府部门颁布的新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证了公司的依法运作。公司董事、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均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侵犯股东权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财务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行为。 4、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与第三方交易价格相同,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5年3月1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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