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2月09日16:51 新浪财经

  中毅达信披违规性质恶劣 或遭证监会处罚

  上交所2月6日披露上市公司中毅达因“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予以公开谴责。但通过法定披露网站,并未发现中毅达有关于被证监会公开谴责等事项的披露。此前因中毅达2016年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事项,有律师认为该公司后续或将被证监会处罚,甚至引发投资者的群体索赔。

  2月6日上交所发布的消息称由于存在虚构收入以及业绩预亏、重组标的资产被司法冻结等重大信息未及时披露等违规行为,中毅达及其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效军、时任代董事长兼总经理任鸿虎、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林旭南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上交所查明,中毅达在2015年三季报中,将第三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确认为公司的收入,其虚构的营业收入几乎为第三季度公司全部营业收入,中毅达直接将他人完成的工程量认定为自己的收入,违反基本的经营常识和会计准则要求,造成公司财务信息虚假记载,违规性质恶劣。

  上交所还查明,中毅达于2016年1月22日即向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管通报2015年度预亏776.53万元,但中毅达在2016年1月15日、21日、23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均称无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迟至1月30日(非交易日)方予以披露,次一交易日(2月1日)公司股票以跌停收盘,中毅达年度业绩变化信息披露不及时,股票交易异动核查不充分,严重侵害公司投资者的知情权。

  上交所认为,中毅达的上述违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故对中毅达及相关责任人公开谴责,并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上海市政府,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然而,中毅达信息披露违规惹祸并非首次。早在2016年11月16晚间,中毅达即发布公告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中毅达公告显示,证监会的调查目前还在进行中,尚没有结论。

  在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及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同时,有律师也提示投资者,中毅达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因其违规而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在中毅达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后,该律师即已经接受了部分中毅达投资者的索赔委托,目前中毅达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更加强化了投资者提起索赔的证据。许峰认为,如果投资者在中毅达三季报发布日即2015年10月28日到被立案调查日2016年11月17日之间买入中毅达股票,并且2016年11月17日后卖出股票或哪怕最后仅持有一股股票而造成损失,可考虑向中毅达等违规主体发起索赔,要求赔偿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佣金、利息、印花税等损失。

  公开信息显示,在中毅达2015年三季报发布后,其股价曾显示出“妖股”痕迹,在大盘同期下跌的情况,中毅达股价曾两次连续十个交易日上涨达100%。对此律师认为,“股价应该是异常的,且股价上涨后,其个别持股较大的股东曾出现过减持,故对于存在很大嫌疑的虚假陈述以及操纵市场,证监会都应该全面调查。”

责任编辑:马天元 SF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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