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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年报编制审核工作,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 立董事的专业化作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有关规定,制定《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全文如下: 第一条独立董事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 任和义务,做到勤勉尽责。 第二条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 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管理层还须安排每位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进 行实地考察。上述汇报和考察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公司总会计师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 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独立董事对审计工作安排或其他财务相关事项存在疑问的,总会计师应及时予以 回复。 第四条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 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沟通审计过程 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独立董事应当在年报中就年度内公司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第六条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 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七条独立董事应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报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 以披露。 第八条本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