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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国通管业 证券代码:60044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下属 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 规程。 1、审计委员会应于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 师)进场前与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时 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 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2、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3、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 意见。 4、审计委员会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 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决议。 5、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严防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在上述期间不得买 卖公司股票。 6、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按监管要求在年报中披露。 7、公司总会计师负责联系协调审计委员会与相关各方的沟通、协商工作, 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8、本工作规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