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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21:35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0815	证券简称:美利纸业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条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五条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八条本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条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广东海印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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