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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劵代码:002163 证劵简称:三鑫股份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中《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于2007年9月29日与德国冯.阿登纳真空技术有限公司(VAAT)签订了“年产140万m 2低辐射膜(LOW-E)节能玻璃生产线项目”供货合同,由于进口设备供货周期长,该项目募集资金帐户尚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08年4月10日(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次日)起至2008年10月10日止,公司将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具体安排,2008年4月10日至10月10日,公司将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因此,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将上述议案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我们对此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字: 王 琦 周成新 杨永钊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