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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1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21:34 中国证券网
证劵代码:002163	证劵简称:三鑫股份	公告编号:2008-028
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8年3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中油酒店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定: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股东大会通过次日起计算(2008年4月10日至2008年10月10日),公司将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国信证劵有限责任公司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军灵、张剑军认为:公司已提前、全额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本次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王琦、周成新、杨永钊的独立意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可行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拟将上述议案提交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履行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证监会认为董事会通过了《关于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决策程序、权限合法合规,同意该议案。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国信证劵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专项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
见;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继续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
意见
特此公告。(以下无正文)

深圳市三鑫特种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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