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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4日 20:25 中国证券网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镇江大成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成硅科技”)向江苏银行镇江分行大港支行申请29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限为1年。对上述事项:
1、公司对大成硅科技有绝对的控股权和控制力,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与其他对第三方的对外担保有着本质的区别: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2、大成硅科技应积极应稳健经营,努力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将贷款、库存及应收账款的风险有效降低。
3、本公司担保行为均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为控股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尹书明 李锦飞 任明辉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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