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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盛科技出口骗局真相:1.2亿美元贷款未还(2)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21日 08:39 证券日报
据中信银行国际部人士说,中信银行与宏盛科技相关的不良贷款风险已经规避,宏盛科技通过子公司安曼电子欠的1.2亿美元贷款已确保归还。 但“确保归还”也并没有说明是否归还。而中信银行公告中称“2007年末,宏盛科技子公司安曼电子在我行上海分行无信用证垫款,上海分行已与安曼电子结束了所有业务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未有任何损失。”仅仅说明在2007年已无债权债务关系,那2008年至今呢? 受损失的仅仅只是中信保? 有消息表明,宏盛科技控股子公司安曼电子(上海)有限公司曾向银行开立额度为1亿多美元的信用证,由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月3日,宏盛科技公告与控股子公司签订债权债务重组协议。 协议内容披露,宏盛科技控股子公司安曼电子、宏普国际为进行进出口业务,因此通过中信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出口融资保证项目从银行获得授信额度,即通过银行开立信用证以采购货物向公司客户IRC及或IRCE出口,并由IRC及或IRCE将货物销售予美国的零售商。 宏普实业(宏盛科技的控股公司,龙长生母亲为法人代表)愿意无条件受让宏盛科技子公司对中信保债务中1.01亿美元的债务。宏盛科技控股子公司同意将其基于与IRC及或IRCE的债权中的共计1.01亿美元的的部分债权转让予宏普实业。 可是中信银行称1月2日已将这1.2亿美元按期对外支付,而1月3日宏盛科技公告还有1.01亿的债权转让给母公司宏普实业,这其中有什么关系吗? 此笔贷款究竟是由担保方中信保还是宏盛科技关联方支付? 据一银行专业人士分析,此笔贷款,如果宏盛科技没有能力还款,应该是由中信保还,因为他是担保方,有义务还款。根据中信银行的公告,如果还款,他是1月2日或者之前还1.2亿美元的贷款,可是按理说,中信保还款后,1.01亿美元的债权应该归中信保所有,可是就在还上钱的第二天,他把对经销商的债权转给了自己的母公司宏普实业。 如此情况下,中信保在两头亏空的情况下,不得不报案。 不过此分析人士认为,也有可能中信银行这笔钱自己背负,但记者未能从中信银行得到证实。 据报道,中信保北京总部亦有四位“有决策权的”雇员在担保业务中因收受回扣而受调查。 “从宏盛科技历年报表中看,2004开始就出现11.73亿元的应收账款,2006年更增至33.78亿元,2007年仅半年应收账款即达32.93亿元,那么中信保在为申请信用证担保的时候就应该核实是否有这个能力还款,因为最长的信用证期限也不过一年,每年审核的时候不应该再给它签。”对外经贸大学魏教授认为。 开信用证过程是否有猫腻?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简称L/C),为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付款方式。 是银行(开证行)根据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一般是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履行付款的责任。因此,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的,信用证项下的所有单据是根据信用证的约定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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