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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一栋楼提升业绩(3)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09日 14:54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华天酒店:一栋楼提升业绩(3)

  实质上是借款

  华天酒店收入确认原则中,有一条涉及售后租回的内容:采用售后租回方式销售商品的,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经营租赁的,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

  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照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具体的账务处理上,华天酒店将产权式酒店售后租回按经营租赁来处理。然而,从实质重于形式来讲,这种处理值得商榷。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介绍了融资租赁的五条认定标准,其中包括“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就华天酒店的产权式酒店售后租回而言,如果没有回购协议,那么,视之为经营租赁尚可。然而,当存在回购约定,尤其是其中还存在“强制回购”的约定,实质上便已属于融资租赁,因为按照约定,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未来必将转移给承租人(华天酒店)。

  换句话讲,也就是华天酒店将一栋楼临时“出售”,10年后再强制按原价回购;在这10年中,华天酒店按年付租金。可见,这栋楼的风险与报酬仍归华天酒店所有,临时的产权拥有人只是在这期间每年取得固定的回报,类似于借出一笔款项,按期收取利息,并于到期日收回本金。

  华天酒店产权式酒店销售的回购方有两个,一个是大股东

华天集团,另一个是控股子公司湖南华天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这样,融资租赁的实质便显得隐秘,容易被忽略。但是,至少对于国金大厦的产权式酒店40%的回购比例,华天酒店应该按融资租赁来进行会计处理,因为其回购人是其控股子公司。其实,从华天酒店大股东华天集团角度来考查,其他部分附回购协议的产权式酒店售后租回,也是同属于融资租赁实质而非经营租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的,计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应按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旧费用的调整。于是,采用经营租赁而非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对于华天酒店未来业绩而言,至少有两方面利好,一是避免计提产权式酒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二是缩短了递延收益分摊的期间。

  不过,即便华天酒店对于产权式酒店销售按经营租赁来处理,其中的细节仍然存疑。

  按相关规定与华天酒店的会计政策,“对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予以递延,并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租金费用相一致的方法进行分摊,作为租金费用的调整。”而其2007年中报又披露,递延收益9956万元以不低于5年的摊销期限,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且报告期已经分摊收益711万元。从这段话来分析推断,华天酒店摊销递延收益的期限很可能是5年,那就意味着,确认租金费用期间也为5年,而根据回购相关约定,10年后才可以强制回购。

  这样,递延收益摊销期缩短,可以减轻未来几年华天酒店的业绩压力。据华天酒店披露,完成对国金大厦的收购后,计划投资2亿元按五星级标准进行整体

装修,于是,这种装修费用的摊销对未来业绩压力不小。从这个意义上讲,递延收益的摊销起到一种缓冲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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