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发展 股改收购结合进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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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3:30 证券日报 | |||||||||
□ 本报记者 林东晖 阳光发展(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发布股改说明书。其股改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可获得1股股票对价。同时,阳光集团承诺:股改实施后,若阳光发展业绩无法达标,将向流通股股东实施股份追送两次;将在2006年至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阳光发展进行现金分红。
据悉,阳光集团已于2006年4月12日与公司第三大股东杭州哲慧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杭州哲慧将其持有的公司5316337股阳光发展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5.59%)全部转让给阳光集团。因此,阳光集团的此次股权受让已触发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的要件,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批同意并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