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疴渐去龙欲抬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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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4月17日 13:18 证券日报 | |||||||||
本报评论员 侯捷宁 中国证监会今日公开发布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看完这份文件,最强烈的感觉只有一个字“好”。一是好在《管理办法》的发布证明了困扰证券市场十多年的沉疴即将治愈,股权分置改革已完成了重要的阶段性进程,证券市场的各项功能将在新机制下焕发。二是好在改革创新的思想贯穿《管理办法》始
从去年四月底起,为了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并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市场暂停了融资功能。一年以后,沪深两市启动股改的公司家数已经达到809家,占总市值的70%?占沪深全部公司总数比例接近60%(截止到4月10日)。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分割的格局已大部得到解决,促进两类股东形成共同利益基础的新机制已开始发挥作用。此时此刻恢复上市公司再融资功能不仅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股改,而且将对那些已完成股改,并且具备良好发展前景的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供直接有力的支持。 今年还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在股改取得基本成功后,抓住时机有效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将社会资金有效转化为长期投资,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是必然的选择。 透过新的《管理办法》,我们可以看到,字里行间处处映射的改革创新思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公开发行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进行了改革和创新。比如,确定市价发行原则,适度降低财务指标要求;配股引入发行失败机制。 二是严格募集资金管理,鼓励回报股东。《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现行的确保发行人独立性、募集资金管理、对股东分红派息等方面的规定,有利于防止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权益,鼓励上市公司回报股东。 三是进一步完善再融资市场化运作机制,提高融资效率。《管理办法》赋予了发行人更多的自主权。 可见,在股权分置改革基本成功条件下,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恢复完全不是市场融资功能的简单恢复,而是在市场新机制下新发展的开始。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