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国安披露股改方案 对价水平为10送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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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21日 10:11 证券日报 | |||||||||
本报讯 中信国安(资讯 行情 论坛)今日披露股改方案,其对价水平为10:3.2,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2股的比例。具体方案要点:1、公司改革方案以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前公司股本结构为计算基础,按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送3.2股的比例,由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向流通股股东提供总额为79479068股本公司股票作为其所持非流通股获得上市流通权的对价。执行该对价安排后,中信国安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全部获得上市流通权,并将按其承诺分批上市流通;流通股股东获得的股票
2、为了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使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及公司利益相结合,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同意:将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以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价,向中信国安拟定的股权激励对象提供1650万股中信国安股票作为实行股权激励机制所需股票的来源。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将由中信国安董事会制定,经有关股东方确认和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对改革后所持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作出法定承诺: 1、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用于股权激励的股票除外该部分股份的上市流通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规定)。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保证: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中信国安有限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承诺人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文 风)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