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承诺若违约卖股所得将归全体股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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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3:0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11月8日,中华企业(600675)股改说明会上,作为惟一持有中华企业股份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此后,出售股份的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中华企业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若违反上款承诺,将把卖出股票所获资金划入中华企业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海通证券投行部总经理林涌表示,中华企业除公募法人股股东以外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非流通股股份作为对价,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5股股份的对价。 “参考香港、新加坡成熟资本市场同类公司的市盈率水平,并结合中华企业的经营规模与行业地位,方案实施后,中华企业的市盈率水平应在13.5倍以上。根据其最近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02年、2003年及2004年三年)的平均每股收益(0.264元)作为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以此测算,方案实施后中华企业的股票价格预计在3.56元左右。”林涌表示,“截至2005年11月4日前60个交易日的中华企业股票平均收盘价4.38元,以市值不变原则来计算对价,则可得出10送2.3股的对价。同时考虑到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价的不确定性,为进一步保障股改后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地产集团将对价水平提高至每10股流通股获付2.5股。” 中华企业董事长朱胜杰表示,“今年前3季度,共完成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5亿元,实现净利润近2.86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42.88%,每股收益达到0.41元,净资产收益率达到15.2%。股改后,公司将做大做强主营业务,稳定收益,加快发展。同时,更加关注公司的价值,给股东们更加稳定的长期回报。” 作者:本报记者 钱政宜 发自上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