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家嘴股改首现优先受让权概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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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9日 03:00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在10月7日公告的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600663,简称“陆家嘴”)的股改方案中,其国有股股东(由陆家嘴集团公司授权经营)除作出法定限售承诺外,还在股改承诺中首次引入了“优先受让权”的概念。 陆家嘴董事长杨小明表示,“陆家嘴全体发起人非流通股股东将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安排,根据股改方案,流通A股股东所获得对价股份为每10股获得3股股份的对价。对
“为支持上市公司进行主营业务转型,投资浦东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的各项功能性建筑(包括高档办公物业、商铺物业、国际社区物业以及会展物业等与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开发密切相关的功能性房产),实现上市公司主营业务重塑,增强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陆家嘴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朱国兴表示,“将集团公司目前拥有的具有稳定收益的,和上述主营业务相关的物业及股权,以及自有土地对外转让时,赋予上市公司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以支持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上市公司根据业务状况和发展环境,决定是否履行该项优先权。” 东方证券保荐代表人杨卫东认为,“优先受让权”有效提升了陆家嘴的中长期投资价值,体现了国有控股股东实现非流通股与流通股双赢的决心,对陆家嘴未来的发展将有积极作用。 杨小明表示,公司的主营业务已从最早的出让土地,逐步发展到目前的陆家嘴国际金融中心区域内的各项功能性建筑投资。待业务转型完成后,公司将成为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物业发展公司,这将使公司具有非常强的抗御房地产行业周期性风险的能力。 对于“优先受让权”,杨小明表示,这将对公司的业务转型有重要帮助。但这是陆家嘴集团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一个双向选择的过程,最终是否在一些项目上行使该权利,应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作者:本报记者 钱政宜 发自上海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