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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专家提出股改分步支付对价更好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8日 14:02 证券时报

  本报讯(记者 云亮)目前,股改方案主要有:第一类,直接一次性支付对价,包括即时送股、缩股、派现等。其特点是方案较简明,但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东利益冲突激烈;第二类方案是在末来某个时刻一次性支付对价,例如认沽权证、认购权证等。其特点是有利于调动非流通股东的积极性,但极易被操纵,市场风险较大。

  针对当前股改困境,深圳专家委员会专家胡良提出,股改实质是非流通股东与流通
股东之间的博弈,而动态博弈是解决股权分置的理论基础。根据动态博弈理论解决股权分置可找到第三种方案,即中间路线或可更好。他介绍,第三类方案就是分步支付对价,例如运用流通股保护价加市场连续叫价的方式。

  为便于理解第三种方案。据介绍,第一步,通过分类表决,确定流通股保护价A元,建议流通股的保护价A元定为近一年流通股加权股价上浮如15%。近一年流通股加权股价主要考虑现实,上浮15%主要考虑对历史的补偿。第二,确定非流通股的缩股保护比例为B%。也就是说,当非流通股缩股比例达到缩股保护比例B%时,非流通股无条件实现全流通。譬如建议缩股保护比例定为25%。

  分步支付对价方案中可采用连续叫价的形式来实现不同阶段的对价补偿。如第一回合博弈,如果在一年内,连续N个交易日(N可设定为5天或10天等)的股市收盘价达到保护价A元以上,非流通股全流通。否则,非流通股数量缩股为原来的95%。第二回合博弈,缩股后,如果在一年内,连续N个交易日的股市收盘价达到保护价A元以上,非流通股全流通。否则,非流通股数量缩股为原来的90%。依此循环,直至非流通股达到可以流通的条件。当然,非流通股缩股比例达到缩股保护比例25%时,非流通股也无条件实现全流通。

  从理论分析来看,流通股保护价加市场连续叫价是分步支付对价的一个较好形式,该方案通过双向保护从而实现股改多赢。上市公司与保荐人也可循着这个思路找到折中方案,胡良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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