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上市公司 > 股改浪潮系列全面股改之首钢股份 > 正文
 

向社会公布股改方案 首钢股份实施股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9:41 中国新闻网

向社会公布股改方案首钢股份实施股改

  中新社北京十月十日电 (记者 闫晓虹)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规定,北京首钢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钢股份”)受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以下简称“首钢”)委托,于今日向社会公告了首钢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据介绍,

首钢是北京市最大国有企业,企业规模在中国钢铁工业中位居前列。首钢所控股的首钢集团拥有钢铁、矿业、机械、电子等方面综合实力。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未来首钢在华北地区钢铁产业发展布局中具有不可或缺的地位,责任重大。同时,作为北京市最大的制造业企业,首钢在发展首都现代制造业中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首钢是首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同时也是唯一的非流通股股东。首钢股份作为首钢集团的核心企业、上市公司,实施

股权分置改革有助于自身完善公司治理,改善投资者关系,转换经营机制,优化资本配置,全面提高企业
竞争力
。同时,对首钢履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赋予的使命,加速结构调整的进程,以及推动首都现代制造业的发展也会产生积极作用。

  为了保护流通股股东合法权益、在考虑了公司拥有近二十亿可转债的情况下,经首钢股份提出并经首钢及北京市国资委原则同意,首钢股份本次公告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为:首钢总公司将向股权登记日在册流通股东每十股支付二股,并送现金二点七一元,同时承诺改革完成后,原持有股份二十四个月不流通,二十四到三十六个月内流通的数量不超过原持有股份的百分之五。

  方案公布后,首钢及首钢股份将与保荐机构通过各种方式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相关网页共约63,300篇。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