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钢股份(000959、125959)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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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0日 08: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一、改革方案要点 公司唯一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向本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由此获得所持非流通股份的流通权。流通股股东按每10股流通股获送2股,并获送现金2.71元。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首个交易日,首钢总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二、非流通股股东首钢总公司的承诺事项 首钢总公司持有的股票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述24个月届满后12个月内,首钢总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首钢股份股份总数的5%。 首钢总公司保证:如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本次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日程安排: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05年10月28日 2.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召开日:2005年11月9日 3.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网络投票时间:2005年11月3日至11月9日 四、本次改革相关证券停复牌安排 1.公司董事会将申请首钢股份和首钢转债自10月10日起停牌,最晚于10月20日复牌。 2.公司董事会将在10月19日之前(含当日)公告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沟通协商的情况、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并申请首钢股份和首钢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3.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在10月19日之前(含当日)公告协商确定的改革方案,公司将刊登公告宣布取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并申请首钢股份和首钢转债于公告后下一交易日复牌。 4.公司董事会将申请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的次一交易日起至改革规定程序结束之日首钢股份和首钢转债停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