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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钢松山和上港集箱提高对价支付水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3:06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尹永强) 韶钢松山今日公布了新修订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流通股股东由原来的每10股获付3股提高到每10股获付3.5股。

  同时,韶钢集团还在所持韶钢松山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锁定期承诺、增持计划、管理层激励计划等方面,作了更有利于稳定流通股股东预期、增强流通股股东信心的修改。韶钢集团所持韶钢松山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后,除用于股权激励的部分12个月后可行权外
,其他所有股份在36个月内不挂牌出售,期满后出售价格不低于5元;股改实施完成后2个月内,若韶钢松山股价低于3.95元,韶钢集团将投入2亿元择机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5%的流通股,并在6个月内不出售增持的股份;股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期为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2年内,行权价格也由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修改为净资产、收盘价和前30日平均收盘价的最高者。

  上港集箱今日发布公告,对其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进行了修改,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由原来每10股送1.5股提高到每10股送2.2股,原每10股送10元现金不变。(记者  李 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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