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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长城:宝安项目运作不合常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 16:39 证券时报

深长城:宝安项目运作不合常理?

  投资者问:深长城(资讯 行情 论坛)(000042)在四届二次董事会公告中通过两项房地产投资项目:一是跟进廊坊项目;二是参与上海张江镇住宅项目。请问什么叫跟进?什么叫参与?在公司公告的项目简介中并未看出有何不同;既然是董事会决议公告,对这房地产项目的投资公告应具有真实性,如果一个房地产公司把所有跟进的项目都拿出公告,是否有误导投资人之嫌。对这两个项目公司是投资还是不投资?

  公司答:对廊坊项目和上海项目公告问题,股民提出“跟进”与“参与”的区别。应该说两者只是文字表述上的不同。根据公司规范运作程序,董事会要先同意参与项目后,经营班子才能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和对方展开谈判工作。至于项目最终是否投资,要取决于谈判情况和竞争对手等因素。如项目最终公司要投资,公司将根据《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规范地进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投资者问:深长城在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参与宝安旧城改造项目的公告中称:该项目总投资36亿元,深长城只占投资总额的18%,投资6.48亿元。且不说深长城作为一家有相当实力的房地产公司为何只占投资总额的18%,还不参与经营,更另人不解的是作为一个仅占份额极少的投资商,为何在项目前期,即在该项目土地拆迁完成60%之前,公司就要投入6.16亿元,占深长城总投资的95%,而合作方在同期只投入2.95亿元,占合作方总投资的10%。对这种明显有违商业准则的行为,请问深长城的解释?

  公司答:关于宝安项目的投资问题,应该从整个协议来分析,而不能仅仅就某个条款判定该投资是否有违商业规则。该项目是一个很有潜力的项目,40年平均净收益率达到6.39%,财务内部收益率达到19.8%,长城享有18%的权益,对未来公司发展意义重大。至于付款的先后问题,是属于商业谈判中双方协商的结果。从整个协议看,长城方规定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来保证投资的安全。

  投资者问:根据深长城解释的公司房地产开发程序,深长城要公告的房地产项目应很多,向深长城这样的公司规模,每年要跟进、谈判的项目至少应有十几甚至几十个,是否今后均要公告?

  公司答:我司公告将严格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进行信息披露。对于《上市规则》中允许不披露的,我司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性披露,以便股东了解更多的信息。

  投资者问:如果像公司答复所说如此有潜力的项目,为何只占权益18%?既然双方谈判的结果权益分配如此,为何双方项目资金投入和所占权益不相配比?至于公司答复中所说整个协议规定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保证投资安全的说法,并不能够解释什么问题,因为任何一个投资项目都会有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答:公司权益占多少与谈判和公司资金状况有关。至于风险问题,正如温先生所说,任何项目都有风险,风险和受益必定是共存的。我司通过投资协议中对风险防范的各项措施应该能够有效控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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