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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长城国有股转让获批 国资委首对转让价提意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 07:57 京华时报

深长城国有股转让获批国资委首对转让价提意见

  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深长城(资讯 行情 论坛)获悉,广为市场关注的深长城股权转让申请已经获得国资委的批准,但是国资委对转让价格提出了指导意见。据了解,这也是国资委首次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转让价格提出指导意见。有消息人士认为,此举意在关注深圳市国资委对14家上市公司试点的国有资产改革工作。深长城将于今天发布相关公告。

  据介绍,深长城于11月11日公司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深圳市
长城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的批复》,同意公司大股东———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将所持深长城6704.9651万股国家股分别转让给江西联泰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对转让价格提出了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在批复中要求,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根据深长城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同时,还要求国有股东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股东行使股权行为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权,维护国有股权益,及时收缴国有股转让收入并严格按转让收入使用计划用于改制企业员工身份转换的经济补偿。

  根据今年4月30日深长城第一大股东深圳建投与江西联泰、深圳联泰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建投将持有8333.3496万股,占总股本的34.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股份性质为国家股;江西联泰持有4479.5872万股,占总股本的18.71%,深圳联泰持有2225.3779万股,占总股本的9.29%,两公司所持股份为非国有股。(记者 敖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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