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钢与新钢钒否认申请回购 游资炒作增添新目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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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01:34 东方早报 | ||||||||
早报记者 孙立云 汤涵婷 昨日,证监会正式公布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分析师称,该办法是市场预期中的6大利好之一,将会给市场带来又一波炒作空间,但上市公司是否有自主实施的积极性尚未可知,而传闻中的邯郸钢铁(资讯 行情 论坛)、新钢钒(资讯 行情 论坛)拟回购A股也没有得到当事方的肯定。
昨日有消息称,邯郸钢铁、新钢钒公司拟回购流通A股,目前回购申请已经递呈证监会,预计5个工作日内即将成事。据悉,长期流通A股价格低于净资产值触发了此次回购行为。邯郸钢铁竞价回购价为5.6元以下,新钢钒竞价回购价为6.15元。 记者向这两家公司求证时,相关负责人均否认已向证监会提交回购申请。 新钢钒公司董秘吉广林表示,去年10月底公司股价跌破净资产后,当时公司内部确实有过这方面的考虑,但是最终管理层没有采纳。他表示,意见稿出台后确实有利于公司的实质操作,虽然新钢钒近期内仍然没有回购股份的考虑。 邯郸钢铁证券事务代表则强调,公司目前并没有拟回购股份的打算。若证监会正式政策出台后,公司才会考虑是否采取此方案,并会形成一套成熟的方案。 分析人士称,符合以下条件的上市公司可能都将成为游资追逐的新目标,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上市公司回购流通股注销以后可以增厚每股净资产;公司有充裕的货币资金可以用于回购流通股;公司控制人看好未来发展前景。 国泰君安研究所所长李迅雷向记者指出,上市公司回购该公司社会公众股,也是海外成熟股市抑制该公司股价非理性下跌的有效方法。但由于目前的《管理办法》仅允许上市公司将回购来的流通股份进行注销,而非如海外市场上,可以继续持有甚至在二级市场再抛售。因此,对于要拿出一大笔钱来回购的上市公司而言,有否实施的自主积极性还值得怀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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