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都迷局调查(三):强清刘海峰出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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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2日 10:32 中国经济时报 | |||||||||
春都迷局调查(三) 本报记者 龙昊 乔国栋 力主在洛阳投资的刘海峰没想到在这里遭遇“滑铁卢”。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2004年7月30日的一份材料直截了当的指出:“洛阳市政府实施这些行为的目的很明显,就是想通过政府行为甚至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打算替换华美科技在ST春都(资讯 行情 论坛)的第—大股东地位,甚至剥夺华美科技的所有资产。” 华美科技的“出局”过程 一系列的事件比较清楚地说明华美科技的出局过程: 2004年3月13日,刘海峰因涉嫌挪用华美生物工程公司资金被洛阳市公安局监视居住,2004年3月18日被刑事拘留、随后逮捕。 2004年3月21日和25日,洛阳市公安局以刘海峰涉嫌挪用华美生物工程公司资金为由,扣押了华美科技公司工商登记档案、帐册及行政公章、财务公章等。 律师意见:华美科技是一家独立法人单位,没有涉嫌犯罪,即使构成单位犯罪,警方也无权扣押公章和营业执照,更没有权利扣押其工商登记档案等。 2004年3月21日和4月8日,洛阳市公安局干警、洛阳市证券办主任张耀民、河南建投闫万鹏要求华美科技员工到指定地点,洛阳警方提供了华美科技的公章,张耀民和闫万鹏提供了《4100万元承债承诺书》和《债务转移协议书》要求华美科技职员盖章。 律师意见:洛阳市公安局扣押公章后,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扣押期间不得使用。但洛阳市政府证券办及公安局却在华美科技公章被扣押期间,两次非法使用,给华美科技形成了4100万元的债务。 2004年4月9日,由洛阳建设有限公司依据上述《4100万元承债承诺书》和《债务转移协议书》和ST春都向其转让4100万元债务的协议书将华美科技诉至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意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不顾《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视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限制,破例受理了这起4100万元的债务纠纷。 洛阳中院不仅“破例”受理了这起案件,同时,对华美科技所持有ST春都6000万股份查封冻结。在法院采取强制措施前,华美科技的3000万股份已抵押给银行。于是,法院宣称银行的抵押行为无效,强制解除了银行抵押。 2004年4月20日,河南建投以华美科技欠款1250万元及利息100万元为由,将华美科技诉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样在诉前通过法院查封、冻结了华美科技持有的ST春都1600万股权。 2004年6月28日,ST春都召开的股东大会,华美科技派员参加。但在大会上,股东代表无法行使表决权,股东权利被剥夺。律师在《法律意见书》中称华美科技的表决无效,理由是《授权委托书》没有加盖公章。华美科技被非法剥夺了股东的表决权利。 在这次股东会上,华美科技的董事被清理出局,华美科技的监事被清理出局。从此,ST春都的董事会、监事会完全被洛阳方面的人把持。华美科技的股东权利无法行使,股东权益遭受严重侵害。 2004年7月14日,海拓普和西安龙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起诉洛阳市公安局、并提起行政诉讼后,洛阳警方竟出动警力去搜查,企图扣押西安海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龙兴公司的公章。 李永长以华美科技董事长身份签署了《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建议》后,洛阳警方开始以了解情况的名义找李永长本人。据了解,洛阳警方准备强迫李永长签署两份文件,一份是利用扣押公章的《4100万元债务承诺书》,二是洛阳中院判决华美科技偿还1350万元债务的《判决书》。 律师认为:《4100万元债务承诺书》完全是洛阳方面的虚假文件,而且属于经济纠纷的范畴,警方无视公安部的禁令,强行介入经济纠纷。《判决书》由法院送达,这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不可越俎代庖。 三份谈话纪要 其实,从记者掌握的几份谈话纪要体现了洛阳政府的态度,确保ST春都保壳,刘海峰必须出局。 洛阳市政府官员三次和ST春都第一、二大股东有关人员谈话,时间分别是2004年3月14日上午、晚间以及16日上午。 第一次:洛阳市国资委主任唐超、洛阳市证券办主任张耀民、河南建投副总经理闫万鹏、华美科技代表等人参与了14日上午的谈话。 唐超说:“关于刘海峰的问题,是15天前有人举报,说是占用华美生物公司资金、以及挪用国债专项资金。目前已经立案,监视居住。关于春都4100万元的款项,是刘海峰自己主动说的。 “如果市里出面协调,这事可大可小,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如何利用这个机会。这正是一个解决春都问题的机会。 闫万鹏:“我们省建投已经为春都重组已经出资了8000多万,而海拓普投入的几千万已经大部分抽回,像在西安,春都就设立了三个帐户,我们都无法控制。” 华美科技代表提出了改变董事会的构成、严格财务管理和被挪用资金的解决方法。 第二次:洛阳市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洛阳市证券办主任张耀民、河南建投副总经理闫万鹏、华美科技代表等人参与了14日晚间的谈话。 吴中阳说:“意见是:第一:不整人,在确保春都A保壳的前提下,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态度。如果保不住,不干涉司法,一切的一切都是春都A。而春都A的一切的一切,又是刘海峰的态度,如果春都A保住了,一切可以不追究。关键在于刘海峰的态度。态度好,可就轻不就重。态度不好,就只能就重不就轻。我们就是要保住春都A,完成朱总理、省委省政府交给的任务。 “刘海峰的问题现在看来很严重,如果继续查下去,问题会很大,如果暂停,也就结了。 “我们实在不愿意同刘海峰打交道了。刘海峰必须出局。刘海峰不出局,就会影响到春都A的信誉,刘海峰出局,我们可以保证不伤害刘海峰的个人和利益。” 第三次:洛阳市常务副市长吴中阳、海拓普负责人、华美科技代表等人参与了16日上午的谈话。 吴中阳说:“……刘海峰态度要好,要向公安机关坦白交待,如果国有资产流失少,就可以从轻,否则就从重……我也可以去公安协调。 “这样我也好办了。我已经同胡书记(河南建投书记)通了电话,他今晚一定赶到洛阳。我们连夜商讨一个方案,明天再见刘,不然不好说。总的是4100万元的解决。省建投要是不配合,不借这个钱,什么都解决不了。找刘说,两个方案,一个是4100万还在,那就要把钱划过来。第二是没钱,那就是第二个方案。” 海拓普:“就我了解,刘一直在西安想办法借钱,但还不至于把钱弄到国外去,想逃走。他不是那样的人,还是想干事业的。现在的问题是市里和省建投失去了信任。 “……刘可能还不至于……想携款逃走。……就是刘玩大了,资金链出了问题,还不至于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我希望处理这种事在时间上要抓紧……刘有关的海拓普等公司的运作都已经陷入困境,讨债的上门,银行无信用,公司肯定统统玩完,谁都保不住,这样的结果对谁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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