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油债权人分歧显 赔偿引争议重组方案失公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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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0:37 南方日报 | |||||||||
遭受实质性损失和只遭受账面损失是否区别赔偿引发争议 中航油债权人分歧渐显 本报讯 SK Energy Asia Pte.Ltd.要求由新加坡法院任命新的管理层接管中航油股份有限公司一事,凸显了中国航油近100名债权人间的分歧可能正在加大。
根据中国航油1月24日提交给新加坡高等法院的重组计划,这家去年因石油衍生品交易损失了5.5亿美元的公司拟偿还负债额的41.5%。3月3日,SK Energy向法院递交了申请书称,重组方案有失公允,因为方案并没有在银行、石油贸易公司等遭受了实质性损失的债权人和只是遭受账面损失的期权债权人之间作出清晰的划分。 作为韩国集团企业鲜京公司的子公司,SK Energy还断言中国航油的董事现在不可能给予债权人公平对待;目前,有两起诉讼指控中国航油的董事涉嫌欺诈及对公司财务困境隐瞒不报。SK Energy 持有中国航油的1430万美元的债权,是该公司的主要债权人;中国航油所购的30%-40%的航空燃油是由SK Energy提供的。 SK Energy表示,区分不同的债权人才能确保公平处置。不过,这个问题可能会引起争议。有几位律师表示,虽然新加坡法律规定有抵押的债权人在公司资产清算时比无抵押的债权人优先获得赔偿,但法律并不强令企业按照损失的性质区分债权人。接手中国航油诉讼案的几位律师表示,中国航油的大部分债权人皆是无抵押债权人,因此从技术角度来讲,他们在获得赔偿时都应一视同仁。 但在某些情况下,新加坡法律或许会要求负债企业根据债务是否已经部分偿还等不同的利益关系来区分债权人。SK Energy可能会说,一些已部分获得偿债的债权人依据重组计划,获得的偿债比例可能大大超过40%。 还有几家银行表示,自去年11月下旬中国航油解除了前首席执行长陈久霖的职务并停止了衍生品交易以来,他们所持的中国航油债权已经减少。但一位代表某大型债权人银行的律师表示,中国航油并未清楚表明拖欠各债权人的债务的性质,以及有哪些债权人已得到部分偿还。 处于重组状态的企业有时候会给予那些对其前景具有重要意义的企业特殊照顾,特别是那些以前曾有过业务往来的企业,以及重新回到正轨之后还希望继续展开合作的企业。不论是中国航油的现有管理层,还是新加坡法院任命的管理层都可能倾向于这样做,但其他债权人可能对此感到不满。 一些债权人担心,SK Energy的举动可能导致中国航油总部位于北京的母公司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对债务重组计划提供的财政援助出现变数。根据重组计划,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和一位潜在的新投资者将为中国航油注入1亿美元的资金。一些债权人暗示,如果法院为中国航油安排一个新的管理层,那么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就有可能放弃对重组计划的资金援助。 中国航油的9位董事中有6位是中国航空油料集团的管理人员,其中一些董事是中国航油重组工作组的成员。 琼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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