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低迷股民受损 救市场危局建和谐股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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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3月08日 10:16 南方日报 | ||||||||
张余庆等代表将提出议案 建议修改《证券法》以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 本报特派记者组 “我国证券市场市道低迷,近年不断跌破历史最低点,市值蒸发近万亿,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如果不采取措施重振股市,构建一个‘和谐股市’,我们的和谐社会就难以实现
昨天,来自深圳的全国人大代表张余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面露焦虑之色。他言辞恳切地说:“我是一个人大代表,一定要为广大中小投资者说话,为重振我国股市出一分力。” 据了解,张余庆代表将联合其他人大代表,就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证券问题提出议案,提请全国人大修改《证券法》及相关法律。 股市低迷股民受损 在本次人代会开幕前,已长时间深入股票市场、证券公司和股民中开展调研,听取一些资本市场的专家意见,并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事先接触过的张余庆代表,曾担任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是资深的法律工作者。他认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问题比较多,也比较突出,甚至到了一个危险的边缘。但是,有两条应给予充分肯定。” 其一,要充分肯定我国证券市场10几年来为筹集资金、支援国家建设作出的巨大贡献。 他认为,不管证券市场出现什么问题,低迷到什么程度,都不能否定市场的作用,不能否定市场主体的作用。 其二,要充分肯定证券法的作用。他说,我国的证券法虽然比证券市场来得晚,但晚比没有好。首先,证券法对证券市场的架构和运转作了全面规范,规范了证券市场主体的基本行为准则;其次,证券法设定了证券监督机构及其职责,为其提供了监管和执法依据。 尽管如此,张余庆代表显然更为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境况,以及股市困局的深层次原因。他说:“广大中小投资者,已经成为股市中的弱势群体。这些人的利益和情绪,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为此不可掉以轻心。” 他认为,当前证券市场低迷,究其原因,既有体制不顺的问题,又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滞后的问题。而完善法律法规,规范股市运作,最大限度地保证投资者利益,建设证券市场的法治化,又是解决各类问题的最终保证。 几大问题困扰现行《证券法》 张余庆说,具体而言,我国现行《证券法》的立法及实施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证券法》本身的内容不够完善具体,一些条文缺乏可操作性,影响了实施。《证券法》颁布后,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配套法规也不够系统完善。一些内容在《证券法》中未加规定;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一些规定不够具体,缺乏可操作性。对一些禁止性、义务性规定,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规定,处罚依据不足。 二是《证券法》实施的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比如,其他有关法规及管理制度在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影响了《证券法》的实施。如在现行身份证管理制度、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不完善和金融实名制没有得到完全落实的情况下,虚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和空壳公司进行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况时有发生,使市场监管缺乏必要的基础。在挪用客户保证金方面,缺乏对法人犯罪的规定等。 三是《证券法》的一些限制性规定,制约了市场发展。如关于证券业与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的规定,关于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应当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规定等。 四是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完善。现行法律责任制度重罚机构轻罚个人,不利于遏制实际实施违法行为的个人的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不够,不利于预防和惩戒违法违规行为和侵权行为。 修法议案主要内容 为此,张余庆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全国人大修改完善《证券法》,主要内容包括: ——对现行《证券法》还没有规定的,或者缺乏操作性的规定,予以完善,如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中同一收购人直接或间接收购、一致行动人收购以及收购人信息披露问题等。 ——建议对法律责任部分作出大的修改。一是重点处罚个人,加大对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二是强化民事赔偿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都应规定赔偿责任,且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连带无限赔偿责任。 他还就《刑法》中有关证券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 刑法第185条虽然规定: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依照挪用资金罪定罪处罚。但是,该条并没有法人犯罪的规定。 张余庆认为,在目前查处挪用客户保证金的案件中,大量违法主体实际上是公司法人。如果没有对法人及直接责任人犯罪的制裁,在巨大利益的驱动下,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行为将很难遏制。因此这是一个立法空白,建议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