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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国务院1号文撬动产业发展格局(4)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8:44 顶点财经

  1.从2008年起,有线数字电视示范网运营应采用机卡分离技术体制。政策规定“有线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包括机顶盒和一体机)实行机卡分离技术体制(即数字电视接收终端与条件接收模块完全分离)”,然而,我们对于此项政策能否短期内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有效贯彻实施还心存疑虑,关键在于该项技术标准的摇摆不定,对此还有待观察。

  2. 2008年起,境内销售的具备地面数字电视信号接收功能的数字电视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组织建设重点试验区,对数字电视传输等重要国家标准进行规模试验验证。我们认为,关于数字电视相关标准的制定仍旧是1号文中尚不十分明确的部分,从国外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经验来看,统一各项技术标准对产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关于这方面责任的落实和时间表并没有在这份政策中显现出来,还需要有关部委在之后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

  1.2.5.第五部分:加强市场培育和监管

  从某种角度来说,国务院1号文中有关加强市场培育和监管部分的内容更多的显示出国家希望加快广电体制改革、加快产业化进程的意愿和基本思路。

  在本部分中,提出了“转变广播电视运营方式,推进实施网台分离,形成适应数字化发展需要的广播电视运营机制”。在数字化条件下,这里的“网”不仅仅是指有线网络,还包括无线数字电视传输和卫星数字电视,根据美国、英国数字电视发展的历程,其目的在于将内容制作和传输平台予以分离,这将有助于同一内容的多平台传输以及网络平台的多种业务经营。如要真正实现网台分离需对现有广电体制进行重大改革,进而在产业化的基础上形成新的运营机制。在内容制作方面,政策在要求“进一步加强公益性电视服务”的同时,亦“鼓励为用户提供专业化节目,充分发挥数字电视的信息服务功能”,而后者则属于数字电视网络市场化运作的业务范畴,强调数字电视网络的多种业务经营。与此相适应的是数字电视网络价格形成机制的确立,提出“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增值业务服务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视费根据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由有线电视运营机构自行确定,具体价格管理办法另行制订。”由此可见,中国的数字电视发展首先还是强调公益属性,公益性电视服务部分的收费以政府定价为主,而在此基础上,运营商提供的增值服务和专业节目则按照市场化原则由企业自行定价。

  1.2.6.第六部分:推进“三网融合”

  “三网融合”无疑是近几年全球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最具吸引力的词汇了,但中国现有广电和电信之间的业务壁垒和政策鸿沟使得“三网融合”在中国的发展总是步履蹒跚。

  对此,国务院1号文的表述着实让我们看见了新的希望。

  政策要求在“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机制;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投融资政策的前提下,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三网融合是建立在技术日趋融合的基础上所实现的业务融合,而“三网融合”条件下的数字电视产业发展需要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运营服务机制,其本质则是按照市场化、产业化的原则实行内容制作与传输渠道经营分离,实现网络的多业务经营。而引入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网络建设和数字化改造则主要为了解决目前相当部分网络运营商进行数字化改造仍存在的资金瓶颈问题,进而实现业务上的合作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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