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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国务院1号文撬动产业发展格局(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8:44 顶点财经

  明确定价原则,推动增值业务市场化发展:1号文中进一步明确了网络运营服务的定价原则: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而之前尚存在一定争论之基本增值业务和付费节目收视费的定价原则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可由企业自行确定,网络运营商在增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可采取更为市场化的业务发展模式,推动网络增值业务的加速发展;

  投资建议-近期强烈推荐歌华有线:我们认为,歌华有线可能成为国务院2008年1号文最大的受益者,在预期网络跨区域整合、增值业务快速发展、财税优惠政策落实、数字电视产业链持续投资整合等事件推动下,公司价值将得到大幅提升,据此我们近期重点推荐歌华有线,重申对其“买入-A”的投资评级和12个月45元的目标价,并认为在奥运会这一催化剂的推动下,上调公司6个月目标价至38元。

  1.时隔三年,促进产业发展政策终出台

  2008年1月4日,由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信息产业部、税务总局和广电总局联名具署,国务院办公厅同意印发的《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有关内容详见后文的附件)正式公布,由于文件号为“国办发[2008]1号”,业内人士习惯将其称之为“国务院1号文”(以下简称“国务院1号文”或“1号文”),也希望凸显出这则对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之政策的地位。或许是由于当时我们将越来越多的注意力放到全国范围日益严重的雪灾上去,这则文件的出台在当时并没有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但随着各项工作回复正常,对国务院1号文的学习和解读成为笔者在过去近1个月时间内最为重要的课题之一。在此期间,我们拜访了行业主管部门、政策研究机构以及相关企业的有关人士,并就彼此对1号文的理解进行了充分交流。在此过程中,我们初步形成了国务院1号文对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进程可能影响的观点和判断。

  1.1.时隔三年,政策内容变化悄然“与时俱进”

  2004年底国家发改委向科技部、信产部、广电总局等部委发出《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征求意见稿”,洋洋洒洒十页纸共34条对当时还刚刚起步的中国数字电视产业来说,无疑是很大的一个利好。熟料一晃三年,正式政策文件历经磨砺,直至今日方才出台,而或许在多年之后,这则政策文件的出台很可能成为中国数字电视发展史上标志性事件。

  与2004年的“征求意见稿”相比,1号文细则简约了9条内容,从34条变成了25条。这其中,财政而后税收政策是缩水较大的一章,从4条变成2条,对“重点数字电视企业的所得税减免”和对“地面数字电视播出机构广告营业税的即征即退”不见了踪影,而且原先有“财政扶持”,现在只保留了“税收优惠”。在投融资方面,征求意见稿中曾有“国家政策性银行应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网络和平台建设”,但随着国家开发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型,这一条在“政策”中被拿掉了。其实,三年来的实践证明,国开行的贷款并不好拿,当初设定的贷款规模并没有放出多少。在产业技术方面,2004年的征求意见稿中要求2005年1月1日起就实施机卡分离,但最终并没有得到广泛的实施,而在本次文件中,有线网络运营商采用机卡分离技术体制再次提上日程。相比较而言,我们认为,今年的“1号文”最大的突破在于明确提出了三网融合的发展目标。2004年时的“征求意见稿”中仅仅提到“条件成熟时,推动电信和广播电视市场相互开放、业务交叉竞争”;而此次出台的“政策”则明确鼓励广电开展增值电信业务,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络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我们将在下文中就“三网融合”、电信广电相互进入予以重点讨论。三年一文,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框架在实践的磨合、冲突、试错、纠偏和妥协中日渐清晰。时隔三年,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政策的制定并没有死守原先那块“阵地”,而是随着这几年产业发展实践的不断深入,“与时俱进”,适时修正了产业政策的走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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