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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行业:国务院1号文撬动产业发展格局(3)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04日 18:44 顶点财经

  原先一些较为财税扶持政策由于操作、认定(比如,何为重点数字电视企业)上难度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更具普适性的营业税收减免;相比较之前对于“三网融合”的暧昧态度,这次显然更为目标明确,在全球性通信网络、计算机网络与广电网络在技术、业务模式日趋融合的背景下,围绕用户需求不断衍生的产业链成为了电信运营商和广电网络运营商共同关注的重点,而且,对照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数字电视的发展历程,放松管制、电信与广电业务融合已是产业发展不争的趋势所在。

  1.2.国务院2008年1号文要点解读

  1.2.1.第一部分:明确发展目标

  在这个章节中,再次明确了总体目标,强调“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要求“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从而实现产业链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而在推动数字电视发展进程这一问题上,提出了新的“三步走”时间表。1号文提出“2008年,通过数字高清晰度电视向世界播出北京奥运会节目;2010年,东部和中部地区县级以上城市、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以上城市的有线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2015年,基本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这一时间表与原先的数字电视发展时间相比,显得更为宽泛和原则性,不再制定过于详细的进度和时间表(见图1)无疑有利于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政策解释时处于较为主动的位置,然而,其中对产业发展最为关键的关断模拟电视时间依旧坚持在2015年。

  1.2.2.第二部分:优化投融资政策

  在1号文有关数字电视发展“优化投融资”部分的内容中,相较以往强调政策性银行支持,此次更为强调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包括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配股增发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以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而金融机构对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的支持强调要在“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下”,显然在目前大多数数字电视网络效益并不十分理想的情况下,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对数字电视的支持则更多地要控制风险。

  此次政策显然更为注意对国内企业的扶持,“国家投资的数字电视示范网建设,其有关工程建设和系统集成优先由国内企业承担,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采用国产设备和产品”。

  1.2.3.第三部分:税收优惠支持

  此次“税收优惠支持”部分的内容摒弃了以往操作、认定难度较大的税收政策,转而实行较为简单易行的营业税免征,允许在“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由于营业税是最为基础的流转税收,在大多数实行提价的有线网络中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将占到企业营业收入的绝大部分,如对这部分收入免征营业税(税率为3%),意味着将给有线运营商每年增加数以千万计的税前利润。相比较而言,由于资本开支最大部分的机顶盒基本已实现国产,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的减免对运营商实质性影响较为有限。

  1.2.4.第四部分:推动技术进步

  1号文中有关技术进步的内容是条款最多的部分,但就其对产业发展最具实质性影响的内容主要有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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