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深交所11月28日公布的《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引发市场各方关注,很多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对A股整体退市制度的有益探索,之前频频出现的“乌鸡变凤凰”现象在创业板将难以再现。但也引来了“雷声大雨点小”的质疑,不少业内人士质疑,从两个新增的退市条件来看,《意见稿》略显空泛,或难起到有效的规范作用。[评论]
证监会退市制度研究小组冯鹤年表示,创业板整个的退市制度设计和过去相比,市场化程度更高,退市的条件更加严格,退市效率也更高。
冯鹤年称,未来的创业板的退市制度里面,对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基本上要杜绝可用资源的操作。创业板退市制度实施以后,根据市场各个方面的反应,可能要逐步的要研究进一步完善,主板中小板的退市制度。
南方基金表示,创业板退出制度,将有利打击上市公司的投机行为,帮助投资机构选择出优质的上市公司。
私募排排网总监龙舫表示,如果投资者投资是一个绩差的公司,是一个问题公司,那么就直接退市了,这个就有利于整个资本市场的优胜劣汰,有利于重新配置资源的效率,有利于投资者更健康的投资市场。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在接受采访时称,从《意见稿》的以上几点来看,很难起到实际作用,制度没有实际意义。而且,这几条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本质,如公司资金使用状况、财务标准、虚假信披等,还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
不过,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新版退市制度没有“ST、*ST”这样“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采取直接退市的规定较为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抑制疯狂投机的怪圈,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
深交所发布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意见征求稿,明确创业板两个退市制度,即连续3年受到交易所3次公开谴责以及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业内人士称,达到第一个规定的上市公司还未出现,按创业板目前平均股价,撞线第二项也很难。
此外,市场还有质疑声,“退市整理板”是否又是一个变相的ST或者三板?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不支持”是不受理还是不鼓励?退市应该一票否决,“借壳”可以完全禁止。
有人认为,退市制度的条件都“偏软”,还有专家学者质疑新规的效用。
九鼎德盛副总经理肖玉航认为,这几条退市规则都没有涉及问题的本质,例如公司资金使用状况、财务标准、虚假信息披露等,还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来得更严,“创业板设立两年,问题很多,但没有一个退市的例子”。
中信万通证券分析师许庆丰认为,连续三年亏损这个标准很容易被上市公司钻空子。
记者对近30家创业板公司进行了采访,多数公司表示赞成实行严格的退市制度。
对于征求意见稿新增的“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上市公司普遍更关注“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一项。
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长陈东征表示,深交所要做好创业板退市制度先行先试的工作,重点推动建立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小额快速再融资、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制度,努力落实保护最广大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措施和机制......【详细】
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宋丽萍告诉记者,也就是说财政补贴、资产处置这种非经常性收入不再算入净利润了。这样我们就对创业板暂停上市恢复上市严格了一些......【详细】
谈到增加两个退市条件,刘慧清认为,一是可以增加监管威力。二是可以建立多元化退市指标体系。
刘慧清表示,防止创业板公司通过一次性的交易、关联交易等非经常性收益调节利润规避退市的行为。【详细】
冯鹤年表示,创业板整个的退市制度设计和过去相比,市场化程度更高,退市的条件更加严格,退市效率也更高。未来的创业板的退市制度里面,对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上市可能有更严格的要求,基本上要杜绝可用资源的操作。【详细】
第一,要求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发行价创业板上市公司,进行风险提示,向投资者解释。第二,考察上市公司退市,同时参考非经常性损益与非主营业务。第三,上市公司退市与对业绩变脸公司、中介机构的惩戒应相辅而行。
必须要出台相对应的索赔制度,让劣质公司退市是好事,但决不能一退了事,必须让上市公司及其高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立最健全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使我们敢于投资,不怕投资,不辜负数千万股民20多年来对中国股市的长期支持!
严格地说 这次创业板退市新规 (征求意见稿)只是为了平息众怒采取的安抚措施而已。对市场根本不起什么作用。说严重点管理层食言了。当初说好创业板是有退市制度的啊。怎么现在又来征求意见稿呐,显然有故意拖延之嫌。人大应该问责 才对
建立退市制度警示了风险,提高操作性才能消灭风险,消灭了存量风险还要消灭增量风险。既然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退市整理期,上市之前也可给予上市整理期,让勇者先承担风险,让更多不了解风险投资者只参与分解了风险的交易阶段,三高可愈。
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将会是A股上市公司带来一次本质上的真正变革,创业板的退市尽管能够遏制很多公司以为只要进入市场就高枕无忧,但市场必须还要记住,这仅仅是事后堵漏而已,真正的把关要在新股发行源头上整治。
深交所出台创业板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意见里有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其中36个月遭谴责三次终止上市,时间太长,太宽泛了。最长应该按年计算。另一个创业板股票连续20日连续低于面值将退市,低于面值很难发生,应该适度提高标准。
深交所公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如果方案最终能得以实施,就意味着创业板公司在净资产为负、股价低于面值、被连续谴责等多种情况下,都将触发直接退市。在退市制度的冲击之下,一些质量不佳的、有退市危险的上市公司也恐将面临股价“地震”。
有业内人士专门就方案进行了逐条点评,认为当中不少规定,要么可以被操纵,比如“连续三年亏损”等;要么很少发生,比如“审计报告连续两年半为否定或拒绝表示意见”;要么可以公关,比如“36个月谴责三次”;要么说了跟没说一样,比如“未改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录”等等。
中国股市退市制度的不足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已有的退市制度不够健全;其二,退市操作执行不力。《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的问世,正是这一系列举措的细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念好“退市经”的创业板,将为中国股市开辟一片“以退为进”的新天地。
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深交所明确指出,“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A股主板特有的“壳资源”一词,在创业板将再无用武之地。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出台,将加大对投机炒作行为的威慑力度,同时也有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深化。但也有投资者认为借壳创业板公司有路通。
【结语】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推出也被视为是退市制度改革的探路者,包括主板市场在内的A股退市制度改革也被市场寄予了更多期待。从方案来看,A股此前频频出现的“乌鸡变凤凰”在创业板难以再现。而作为探路者,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也将为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积累经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