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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报:创业板退市新政名存实亡 借壳另有蹊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1月29日 14:14  投资者报

  记者  高超

  经过近两年来的研究论证,深交所拟定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在企业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此外,尤为引人注目的是,深交所明确指出,“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这样一来,A股主板特有的“壳资源”一词,在创业板将再无用武之地。业内人士认为,新规的出台,将加大对投机炒作行为的威慑力度,同时也有利于价值投资理念的深化。但也有投资者认为借壳创业板公司有路通。

  新增两条退市标准

  目前创业板主要退市条件如下:连续亏损;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审计报告为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公司解散;法院宣告公司破产;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连续20个交易日股权分布或股东人数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深交所拟增加两个反映公司规范运作情况和市场效率的退市条件:一是“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二是“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借壳创业板公司有路通

  为避免创业板公司暂停上市以后通过各种调节财务指标的方式规避退市,深交所拟完善创业板公司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对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财务标准,参照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的计算方法,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尤其值得重视的是,新规将“不支持暂停上市公司通过借壳方式恢复上市”。

  业内基金经理认为,新规的出台意味着创业板市场的投资将以企业主营业务的基本面为真正主线,没有核心竞争力,靠题材和包装上市的公司,今后可能面临漫长的价值回归之路。此外,“资产重组”、“借壳”可能逐渐在创业板消身匿迹,上市公司估值普遍虚高的情形会受到遏制。

  但也有投资者对新规存在这样的疑问:交易所不支持已暂停上市的公司卖壳,那么尚未暂停上市的公司是否有出让全部或大部分股权的权利?一家公司感觉自己撑不下去了,可能选择在暂停上市前先出让股权,如此一来,“壳”依然得以保留,新政也将名存实亡。

  创业板不再有“*ST”

  新规指出,创业板今后将不再实施现行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方式,拟要求创业板公司在知悉即将触及退市条件时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刊登退市风险提示性公告,并在此后每周披露一次退市风险提示公告,以警示公司的退市风险。

  此外,将建立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长效机制,强化退市风险揭示。拟要求证券公司利用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有关创业板公司的退市风险提示公告通知持有退市风险公司股票的投资者,以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新设“退市整理板”

  新规显示,今后问题公司的退市速度将明显加快。第一,触发净资产为负退市条件的,一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公司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其股票终止上市。新规将现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则暂停上市,连续两年半净资产为负则终止上市的退市时间予以缩短。此外,今后一旦触发连续120个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100万股的退市条件的,则直接终止上市。

  为了保证投资者在创业板公司退市前拥有必要的交易机会,使投资者有充足的时间处理手中持有的股票,拟实施“退市整理期”制度。即在交易所做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给予30个交易日的“退市整理期”,在“退市整理期”,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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