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
中国股市诞生20多年来,高歌猛进。截至目前,A股总市值已跃升至世界第三位,这是一个可喜可贺的巨大进步。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在中国股市跨越式发展的靓丽成绩单背后,仍隐藏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需要解决,其中就包括广遭诟病的退市制度。
中国股市退市制度的不足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已有的退市制度不够健全,惩恶扬善的标准过于宽松,容易被相关上市公司恶意规避或钻空子;其二,在固有的制度框架下,退市操作执行不力,“停而不退”以及“害群之马”赖队不走的现象长期存在,严重破坏了股市的“三公”原则。而这两大退市病象,既是中国资本市场“新兴+转轨”这一特征的局部投影,也是中国股市突飞猛进所留下的“后遗症”。
如今,在各方的期许和推动下,中国股市的退市制度再度吹响自我完善的号角,而创业板便是吹响这一号角的先锋。昨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公布《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方案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创业板退市制度进行完善。一是在创业板现有连续亏损、净资产为负、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11项退市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两个退市条件。二是完善恢复上市的审核标准,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盈利判断标准,同时不支持暂停上市的公司通过借壳实现恢复上市。三是对资不抵债的上市公司加快退市速度,缩短退市时间。四是设立“退市整理板”,公司终止上市前,给予一定的“退市整理期”,在此期间,将其股票移入“退市整理板”进行另板交易。五是改进创业板退市风险提示方式,调整“*ST”制度,通过强化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信息披露以及深化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方式充分揭示退市风险。
有上市,就有退市,这一“进退之道”,既合乎辩证法,也合乎资本市场优胜劣汰的规律。这是《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推出的一般意义所在。而除此之外,该方案的推出,还有两个特殊的意义:第一,为主板退市制度的改革完善发挥探索及示范作用,刚过完两周岁生日、没有历史包袱的创业板是堪当此任的不二之选。第二,通过执行更加严格的退市标准,扎实推进“三公”股市建设,以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质量而非其数量为尺度来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
从境外创业板市场来看,退市是一种普遍和正常的市场行为,退市率也明显高于主板市场。以美国为例,2005年~2008年,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每年非自愿退市公司数量均超过40家,退市比率分别为2.6%、1.6%、1.5%和1.8%。而在英国,其创业板市场2006年~2008年每年非自愿退市公司数量均超过60家,退市比率分别为1.6%、5.6%和10.1%。可以想见的是,一旦深交所《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付诸实施,中国创业板公司退市将不会是个别现象,其成为一种普遍的常态并非没有可能。但是,正如上文所论,这种“退”是好事,考虑到中国股市的成熟程度尚不及美、英等国,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非自愿退市比率即便高于美、英等国,也并非不能接受。
20多年来,实施赶超战略的中国股市,总体上“进”得太多(表现在上市公司数量迅猛增长领跑全球),“退”得太少(表现在一些劣质上市公司迟迟不能退市),这也是导致中国股市大而不优,甚至落下“圈钱市”骂名的一个重要原因。而中国股市的这种缺憾,与中国经济的缺憾(国内生产总值GDP规模大而质量不高)具有同构性。目前,中国经济正在实施“调结构”的新战略,发展不唯快、更重质,股市自然也要顺应这一发展潮流。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近期推出的六项“组合拳”,可视为股市“调结构”,从而提升其内在质量的一系列举措。《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的问世,正是这一系列举措的细化。我们有理由相信,念好“退市经”的创业板,将为中国股市开辟一片“以退为进”的新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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