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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实现间接海外上市,几年来,蒙牛、盛大等百余家中国企业通过这一“红筹”路径登陆海外股市,而没有遇到任何法律风险。“红筹上市”也一直被证明是企业发展、企业家致富、风险投资基金发财的最便利方式。[评论]
  揭秘红筹上市
    “红筹上市”方式是近两年创业和风险投资基金投资的中国企业实现海外上市、创投基金自己以IPO方式退出的主要途径。一般操作方式是:企业老板以个人名义在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设立注册资本在1万美金左右的空壳公司,再把境内股权或资产以增资扩股方式注入空壳公司;之后以境外公司名义申请在美国、香港、新加坡等地海外上市,俗称“红筹通道”。相对于国有企业的红筹上市,业内也把多见于民营企业的这种上市路径称为“小红筹”。而作为风险资本的三种退出渠道(IPO、股权转让、破产清算)中获利最高的一种,海外红筹上市成为创投基金的理想选择。这几年,盛大、蒙牛等有VC投资的企业到海外上市,都是采用的这种方式。[全文][评论]
红筹之路回顾
  第一阶段:宽松的红筹上市时期
 2000年以前的境内企业海外上市并无太明确的规管政策,直至2000年,北京裕兴电脑绕道英属维京群岛(BVI)和百慕大注册壳公司,准备在香港创业板上市之前,突然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要求其暂停上市,并提供材料进行审核。
   第二阶段:“无异议函”时代
  2000年6月9日,证监会于发布《关于涉及境内权益的境外公司在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72号文),要求境内民营企业,如要海外重组上市,需聘任中国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上报证监会,以取得“无异议函”,无异议函成为企业海外间接上市企业最大的不确定因素。
  第三阶段:红筹上市黄金期
 2003年4月1日,“无异议函”被列入证监会取消的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在此期间,除了保留对国有控股企业境外红筹上市进行审核外,证监会不再对国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进行审核及管辖。从而掀起2004年国内企业红筹上市热潮。
原本红火的红筹上市
  2003年证监会取消“无异议函”制度后,中国企业海外上市迎来一个新的高峰,IPO的数量为48家,筹资金额约70亿美元;2004年的数量为84家,筹资111.51亿美元。统计表明,2003、2004两年中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占到目前海外上市总量的79%,而其中绝大多数都采用的红筹模式。
  来自香港贸发局的统计显示,约有九成在海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内地企业选择在香港挂牌。1993年至2004年,内地企业在香港集资已达8950亿港元。截至2005年8月末,在香港挂牌的内地企业总市值达到2.42亿港元。
  据新华社消息,作为亚洲第三大证券市场,香港市场约1/3的市值来自内地企业的贡献。截至2005年8月末,在香港挂牌的H股、红筹股和民营企业股已达到316家。[全文][评论]
蒙牛资本狂奔寓言 国美香港上市 黄光裕2.41亿卖出天价88亿
  2004年6月10日,蒙牛乳业登陆香港股市,全球发售股份3.5亿股,包括通过香港公开发售3500万股,以及通过国际发售的3.15亿股,共募集资金13.74亿港元。同时,蒙牛自身也创造了中国乳业市场最大的奇迹。[全文][评论]   有价格屠夫之称的国美集团董事长黄光裕,2004年6月在香港做了一笔他一生中最赚钱的生意:用88亿元人民币的代价,向香港主板上市的中国鹏润出售价值2.41亿元的国美电器股权。[全文][评论]
资本外逃凶猛 猛症要用猛药治
  《11号文件》:今年1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发布并实施《11号文件》——《关于完善外资并购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这份通知,民营企业以个人名义在境外设立公司要经外管局审批。与此同时,新规定要求“红筹上市”必须通过商务部、发改委、外管局三部委核准同意。[全文][评论]
  《29号文件》:今年4月21日,国家外管局颁布了对11号文进一步完善和细化的29号文。但VC们同样对29号文感到失望——29号文中既没有出现他们所期望的“松口”,“也没有解决11号文操作性不足的问题”,反而在29号文出台之后,几乎所有涉及出境的资本运作均在外管局和其他部委的监控之下。 [全文][评论]
政策出发点:防范资产转移 财富流失 11号文打击资本外逃误伤红筹股
  “我们出台文件的出发点就是防范资产转移、财富流失。”11号文的起草人谈起11号文的出台背景时一连用了三个“没有”:没有一个国家的政府会允许自己国内的企业大规模有秩序地变成境外的企业,没有一个国家会允许本国企业大规模向其他国家迁册(企业更改注册地址),没有一个国家对这种离岸岛作为外资来源地如此集中的情况不设防。[全文][评论]     11号文相当有针对性的对资本外逃通道加强了监管力度,在注册境外企业、资本注入、并购境内资产这几个主要环节都有一些新的规定。但出乎意料的是,这一规定甫一出台便引起金融界的争论,其焦点在于:这一刀落下,在堵住资本外逃通道的同时也封杀了中小企业海外融资的快捷通道:红筹股上市。[全文][评论]
叫板:不能因噎废食 这是个滑稽的事情
  自11号文、29号文发布之后,创投基金、民营企业、投行、律师事务所等与红筹上市相关的各行各业就马不停蹄地奔走于政府各部委之间,各种通气会、研讨会、闭门会议、沙龙、圆桌论坛一个接着一个,建议、联名信、决议递交了一份又一份,目的只有一个,就是呼吁政府能尽快出台操作细则,放行“做正当生意”的创投和企业。
  这其中不乏大胆直言者。文件出台后,一位著名风险投资合伙人多次在公开场合评论说“这是一个愚蠢的决定”。他抨击中国一个大问题就是审批过程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是个黑箱操作,没有透明化、规范化。“外管局起草文件的是一个很年轻的人,我们跟他谈的时候他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风险投资,这是个滑稽的事情。一个什么都不懂的年轻人起草一个文件出来就能把整个行业给扼杀了。” [全文][评论]
反驳:两个文件是站得住脚的

  事实上,此次红筹上市在11号文出台之后遭受如此重大的打击,原因之一正在于它所使用的资金流动渠道与国家要打击的资本外流所使用的渠道是一样的。在政府眼里,由此造成的巨量资本的“体制外循环”是不可容忍的。
  “以前的法规既不是针对创投也不是误伤创投,现在法规也不会针对创投来特别开一条通道,要开都是统一的开,不管是创投还是红筹都是这样。”国家外管局官员强调,外管局考虑的是规范换股交易,创投不过是其中一个小类型而已。这种说法显然否定了此前大多数人认为11号文是外管局不了解创投的操作而误伤的观点。“我要是不懂创投的话,就不会戳动他们的痛处,就不会让他们反弹、跳起来。”这位国家外管局官员说。[全文][评论]
相关:11号文打中了什么?

松绑:外汇局新75号文解放民企境外上市
  2005年10月2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罕见地在下午发布一项影响创投业,影响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新规定 《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即75号文),自2005年11月1日起实施。业界人士认为,新规的推出将使一度陷入沉寂的创投业重新启动起来,同时新政策的部分内容将对民营企业境外上市有着根本性的突破。而此前被业界惊呼“误伤红筹上市”的“11号文”和“29号文”,外汇局宣布停止执行。
  在发布的“75号文”中,明确允许了境内居民(包括法人和自然人)可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通过反向并购、股权置换、可转债等资本运作方式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各类股权融资活动,合法地利用境外融资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据接近外管局的人士强调,出台这一政策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扶植民营经济发展。[全文][评论]
  
您认为红筹上市重启是否会引发国内企业海外上市热潮?

不会
不确定
您认为红筹上市重启对于国内证券市场的影响是?
利好
利空
不好说

展望:75号文解冻创投 红筹上市重开启
  “这次解冻后,最快明年第二季度就会有新的红筹公司再度来港上市集资。香港交易所以及投资银行等应该马上着手做好准备,以迎接明年下半年大陆开闸后红筹公司涌向香港的高潮。”软库(软银)金汇投资银行总裁温天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投行人士预计,明年第二季度后红筹公司再度赴港或其他海外交易所上市集资,会再度出现高潮。 [全文][评论]
红筹之门有限重启 跨境换股尚待政策

  但这并不意味着红筹之路已经畅通。一位民营老总称,《通知》规定出境企业要提供外汇资金来源核准批复,这对民企有相当的顾虑和难度。《通知》还规定“境内居民从SPV公司获得的利润以及资本变动外汇收入,应于获得之日起180天内全额调回境内”,“不具有操作性。”一位中介公司人士表示。
  另外,由于目前相关部门对海外上市公司税收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多红筹上市公司上市后发展迅速,但由于注册地在境外,国家税收流失严重。这也是《规定》迟迟没有出台的原因之一。”据称,目前国家税务总局正在酝酿有关规范海外上市公司税收的法规,只有外管总局、税务总局、商务部甚至证监会联合规管到位,红筹上市之路才算最终畅通。 [全文][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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